高县“三举措”强化基层政权建设
为扎实开展基层政权建设,高县高度重视,通过“三举措”确保基层政权建设资金使用落到实处。
一是资金分配合理。资金分配采用因素法,以乡镇辖区人口、乡镇在职职工人数、财政困难程度、乡镇三年滚动规划、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结果等因素进行统一分配。
二是资金用途规范。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四川省基层政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规定该项资金重点用于乡镇政府办公楼急需的维修改造、消除安全隐患方面,兼顾改善职工办公、生活条件,以及完善办公功能、改善为民服务条件等,不得用于购置交通工具以及其他与资金使用原则范围不相符的各项开支。2015年高县下达基层政权建设资金202万元,其中用于维修办公楼142万元,购置设备60万元。
三是监督检查到位。分管领导亲自抓,由预算股具体负责并安排专人做好检查各项工作。一是绩效目标设定明确,项目确定符合国家政策和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项目纳入年度规划,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不存在重复建设等情况。二是资金分配经县领导审批,资金下达符合有关要求,资金使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不存在大额资金结转结余等情况。三是项目建设符合年度规划,不存在擅自调整实施项目和变更投资计划,办公设备均通过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