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财政局四方面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强化责任追究,抓好监督责任落实。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督促各分管领导和科室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行党风廉政科室考核一票否决;局纪检组不定期约谈科室负责人和重点岗位人员,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督促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不力的人员,严格责任追究。
二是坚持监督制衡,着力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完善的内控规范和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认真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议事规则,对涉及大额财务支出及人事等重大事项坚持由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围绕项目建设、资金分配等重点,确实抓好关键人员、关键岗位、关键时期的廉政风险排查,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要认真梳理、逐一分析,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加大内审监督力度,突出监督重点,加大内部资金科室对资金拨付、管理的监督力度,切实规范财政运行。
三是打造过硬队伍,强化监督检查。为进一步提升监督能力,增强监督实效,今年决定从所有业务股室,各抽调1名业务骨干,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财务检查、专项资金检查和绩效评价,乡镇和区级项目管理部门是检查重点。
四是强化源头治腐,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在完善年度预算的基础上实行中期预算管理,逐步完善公共财政预算,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清理规范财税优惠政策,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切实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管控及风险化解机制,将政府性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建立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按照财力事权匹配、公平效率兼顾的原则,分类指导三大功能区差异化发展;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保证重大财税政策落实和财政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