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强化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助力扶贫攻坚
南江县围绕精准扶贫目标任务,着力强化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大力推动扶贫攻坚。
一是明确项目申报条件。本着贫困村、边远村、精准扶贫村等未通水泥路(油路)建制村优先安排的原则,按照轻重缓急在全县范围内3年全面启动农村公路建设;建设范围为村道公路。项目申报本着自愿原则,施工方自愿全垫资修路,村委通过“一事一议”,村民自愿按通畅、通达路的标准自筹路基建修款;村民自筹资金必须按时足额存入县财政汇缴专户。
二是明确项目申报程序。严格按照“村申请、乡(镇)审查,交通局复核,县政府审批”的原则进行项目申报,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申报下年度建设计划;新建村道路里程由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发改局会同各项目乡(镇)、村委会现场复查,将复查结果上报县政府审定后实施。
三是明确项目资金来源。路基工程按通畅10万元、通达5万元的标准由项目村委通过“一事一议”自筹解决;路面工程由施工企业按通畅50万元/公里、通达40万元/公里的标准全垫资修建。
四是规范资金拨付。严把建设标准和工程验收审核关、资金拨付关。路基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乡申报拨付群众捐资款或项目整合资金;财政补助资金部分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根据政府资金调度计划,分两年分期支付;财政补助资金、自筹资金、整合资金一律通过大平台直接支付施工企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税款缴纳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