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四举措积极推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工作
为加快推进粮食适度规模化经营,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根据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印发《关于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农〔2015〕121号)要求,蓬溪县多措并举,积极稳妥推动全县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工作。
一是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报送2015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财农〔2015〕154号)要求,制定了《蓬溪县2015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实施方案》,对财政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工作作了具体安排。
二是筹备组建农业担保机构。主要为涉农企业和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性担保业务为主要经营业务。
三是建立规范运行机制。配套出台相关考核措施,建立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和利益分享、农业信贷担保系统风险救助等相关制度,规范运行机制。强化对享受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助政策的农业担保机构的考核办法,调动农业担保机构积极性,撬动金融资本支持粮食产业发展市场运作。
四是加强经营风险管理。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特点,强化对借款者的信用甄别与约束;完善全国共享的农业信贷担保信用信息、业务信息、风险信息数据库,搭建服务农业发展的信用信息数据库、服务网和信贷对接平台;普及和强化金融法制意识,提升新型经营主体信用意识和信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