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披露前20天“顶格”减持 永清环保CFO涉嫌违规
由于掌握重要的内幕消息,上市公司高管买卖自家股票的行为一直受到监管机构的严格监控,并且有种种限制,定期报告发布前1个月的交易禁令就是其中之一。
但是永清环保(300187,收盘价24.74元)的财务总监刘佳,却在中报披露前20天(8月22日披露中报)抛售所持公司股份,此举涉嫌违规。《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刘佳本次抛售属于“顶格”减持,即一次性将一年内可以减持的股份全部出售。
财务总监顶格减持
8月2日,永清环保出现了一笔看似普通的大宗交易申银万国扬州扬子江中路营业部,以22.84元/股的价格,向银河证券武汉中南路营业部卖出15万股,累计成交金额342.6万元。由于永清环保近期并非市场关注焦点,而且这笔交易金额相对较小,并未受到太多的关注。
但是,当深交所披露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变动情况表》中永清环保高管刘佳的交易记录,与上述大宗交易重叠时,立刻引起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的注意。因为根据深交所公布的信息,刘佳恰恰是在8月2日通过大宗交易出售了所持有的15万股永清环保股票。在本次减持后,刘佳持股由60万股下降至45万股。
值得一提的是,包括刘佳在内的多位永清环保高管此前 ,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也就是说,对于总持股60万股的刘佳来说,通过这一次就将一年内可以减持的股份全部出售。
据永清环保于今年4月披露的2012年年报显示,刘佳目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2年1月至今(截至公告日)分管计划发展、预算及合同相关管理工作。
窗口期套现恐违规
根据深交所公布的信息,永清环保2013年中报的预约披露时间为8月22日。也就是说,刘佳的减持行为是发生在公司中报披露前20天。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员的配偶在一些时期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其中就包括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考虑到上市公司中报都必须在8月内披露完成,就算永清环保将中报披露时间推后至8月31日,刘佳上述交易的时间也在“窗口期”之内。
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严义明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半年报也属于定期报告的范畴,如果减持是在披露前30日内,上述高管的减持行为已经涉嫌违规,建议证监会或交易所介入调查。
刘佳目前参与永清环保的经营管理,并且身居财务总监这一要职,其为何选择在中报披露前的敏感时期减持?对此,永清环保董秘办工作人员表示,正在就减持行为进行了解。昨日下午记者又多次拨打董秘办电话,但均无人接听,截至发稿,记者尚未收到公司方面的回应。
7月11日,永清环保披露的业绩预报显示,由于主营业务的综合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预计上半年盈利2150.31万~2811.94万元,同比下降15%~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