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 工资标准调高到每月 1070元
本报讯(记者刘慷)25日,记者从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13年7月1日起,我市上调 工资标准。其中,月 工资标准为107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 工资标准为11.1元。
全省四档次广元为第三档
2013年6月,四川省政府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根据我省物价上涨的实际情况,将全省月 工资标准从现行的四个档次800元、880元、960元、1050元,调整为每月1000元、1070元、1140元、1200元;各档上调幅度分别为25%、21.6%、18.8%、14.3%,平均上调幅度为19.9%。将全省小时 工资标准从8.4元、9.3元、10元、11元,确定为10.4元、11.1元、12.1元和12.6元,平均上调幅度为19.7%。
在此背景下,考虑到城乡经济发展、地区经济差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物价上涨等实际情况,我市执行全省 工资标准第三档次:每月1070元,每小时11.1元。
我市已连续十几次调整 工资标准
按照《 工资规定》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在市政府发布 工资标准后的10日内,向全体职工公示。根据该规定, 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历来重视实施 工资保障制度,自1995年起实施 工资保障制度至今,先后十几次调整提高全市 工资标准。
据了解,我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会同各级工会、工商联等部门,广泛宣传 工资标准调整情况,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开展 工资标准专项执法检查,确保 工资保障制度的全面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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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标准
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的 劳动报酬。实施 工资保障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
工资标准包含哪些项目
我市 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也不应低于 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