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财科所所长:房产税改革一举多得势在必行(2)
在中国实施房地产税改革,是完成经济社会转轨与现代化的必要制度建设,将会产生4个方面的正面效应:一是增加中国直接税比重,改善税制结构,降低中低端收入者的税收痛苦程度;二是为解决中国地方税体系不成型问题,提供地方层面的支柱税种进而落实省以下分税制;三是促使已实施的房地产调控新政体现其应有的“治本”水准;四是优化收入和财产的再分配以抑制“两极分化”。可见,这一改革一举多得、势在必行。
推进实施会产生三大变化
问:怎么评价上海、重庆的试点成效?房地产税全面实施后将有什么样的预期效果?
答:此前有人指责上海、重庆试点好像成效不足,“动静不大”:税收收入很少;没看到房价急速下跌。其实,对房产税试点效果的评判,不能这么表面化。在上海、重庆搞试点,最重要的任务还不是筹集收入,而是柔性切入搭建制度框架,以调节市场,影响和引导人们的住房消费,并为省以下财税体制改革提供配套。
这个税未来在房地产市场上会产生什么效应?第一,对买房自住的人,会改变其预期,使其倾向于更实惠一点,更多考虑选择相对小户型的房子,这就收敛了供需紧张情况下需求方面的冲劲,并提高了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第二,对买房给自己做“商业性社会保险”的人,会考虑买房后出租,这就在没有增加投入的情况下增加了租房市场的供给,缓和了供需矛盾;第三,炒房的人会收敛自己的行为,因为这时的社会氛围和利益相关者的心态、预期都有所改变,炒房者会在估计风险时悠着点儿,减少炒房总规模,而且会考虑多数接手的人是用于自住,自然而然会考虑多炒中小户型。这些效应都是值得肯定并通过机制创新来追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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