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暴利税起征点或上调至70美元/桶(2)
从2006年3月26日起,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域和所辖海域独立开采并销售原油的企业,以及在上述领域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开采并销售原油的其他企业,均应按规定对因原油价格超过40美元/桶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的方式,缴纳石油暴利税,按月计算、按季缴纳,征收比率为20%至40%。
冉晓睿表示,国家之所以征收石油暴利税,是因为石油资源属于公共资源,石油公司在垄断公共资源赚走高额利润的同时,却给下游企业以及公共利益带来损失,需要特别征收暴利税用来弥补各种损失。所以,征收石油暴利税,既有经济意义,也有社会意义。
国内石油暴利税首次实施于2006年3月26日,起征点为40美元/桶。2006年WTI原油均价为66.2美元/桶,布伦特原油均价66.1美元/桶。同时,2006年中石化净利润为506.64亿元,中石油净利润1422.24亿元,
中石油、中石化等曾多次上书国家部门,建议完善石油特别收益金管理办法,申请将特别收益金起征点提高至70美元/桶。
两大油企申请提高特别收益金的理由是,2006年以来,特别收益金的征收环境发生显著变化。油气资源税改革全面实施、美元贬值、油田桶油成本提高、国际油价变化等均对税金征收产生影响。
最终,2011年11月1日,国家首次调整了石油暴利税起征点,虽然没有如两大油企愿望,提高至70美元/桶,但由40美元/桶上调至55美元/桶。2011年WTI原油均价为95.1美元/桶,布伦特原油均价110.9美元/桶。同时,2011年中石化净利润为716.97亿元,中石油净利润1329.8亿元。|
刚刚过去的2012年,WTI原油均价为94.2美元/桶,布伦特原油均价111.7美元/桶。结合上述历史数据,冉晓睿认为,石油能源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其价格长期来看会处于上升趋势,因此相应的上调石油暴利税起征点也会是趋势所向。但我国石油暴利税起征点从40美元/桶上调至55美元/桶花了近6年时间,期间国际油价从66美元/桶涨至110美元/桶。
同时,冉晓睿指出,“目前的国际油价较去年调整起征点时并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两大油企的年净利润也没有出现大幅下滑,因此短期之内暴利税起征点恐怕难以再次大幅上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