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收购俄罗斯森林突遭没收 百亿资产蒸发(2)
2007年3月7日,受俄罗斯另一林场租用的一家运输公司的货车,在运货途中被俄罗斯交警拦截检查,其中一名司机李元生的护照签证,上面显示是木兴林场办理。根据俄罗斯法规,木兴林场的司机为别家林场运输木材,属于盗采盗伐行为,李元生当即被俄交警扣留。
俄方主流媒体连夜在现场进行报道,一时间,关于“中国企业盗采盗伐俄罗斯森林资源”的舆论铺天盖地。
俄方很快查明,李元生并不是木兴公司的员工,这张护照签证上所谓木兴公司负责人的签名,其实是有人假冒的。
但这并没能阻止大祸向木兴公司袭来。
2007年3月29日,在事先无任何书面通知情况下,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检察院以涉嫌盗采盗伐为由,查封了木兴公司的全部资产。
4月13日,检察院搜查了木兴林场的办公楼,抄走公司的财务和生产文件。
5月25日,检察院查封储木场。3天后再次搜查,并传讯木兴林场运输队司机。
6月4日,以木兴林场未及时缴纳税收为名,启动破产、资产拍卖等程序。
7月23日,哈巴边区自然资源部木兴林管所公函传达,决定提前终止在中方收购之前就与木兴公司签订的林地资源租赁合同。理由是四条:木兴公司未支付森林资源使用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森林合理使用和森林耕种义务;违反俄联邦防火安全条例;在进行木材砍伐时违反了森林管理的要求。
8月9日,哈巴边区自然资源部木兴林管所向哈巴边区仲裁法院起诉木兴林业有限责任公司,请求解除森林资源租赁合同,但法院未开庭审理并裁决。
9月18日,俄方税务局进驻木兴林场查税,以欠税为由要求木兴公司破产。
而事实上,根据俄方相关法规计算,木兴公司此时仅欠税款151万卢布(时合5.8万美元),显然并未达到资不抵债需要破产的境地。
木兴公司以哈巴边区检察院无理查处林场和拍卖林场木材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聘请了俄方高级律师予以代理。但诉讼受理从市法院被推到郊区法院,再推到拉佐区法院。最后拉佐区法院原定于2007年8月2日开庭,但最终以检察院拒不到庭为由,推迟开庭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