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有关负责人就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11月21日电(记者安蓓、王培伟)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自2012年12月17日起进一步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方式,大幅简化事前审批事项,强化事后管理与统计监测工作。外汇局有关负责人21日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外汇局进行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这些年来,外汇局不断深入推进外汇管理领域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清理法规,简政放权。但在具体的管理环节、管理流程上仍有进一步简化、优化的空间。
今年以来,外汇局对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相关政策和具体管理流程进行了深入研究,并于近期正式推出政策调整措施,旨在通过大力缩减事前审批环节,实现以登记为主的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方式,在提升防范风险手段的同时,提高投资便利化程度,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问: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此次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遵循了以下基本原则:一是登记原则,取消了大部分常规性业务的事前核准,通过登记方式设定外商投资企业跨境资金流动与汇兑额度,银行主要依据登记信息为企业办理跨境收支与汇兑业务;二是便利化原则,大幅取消或简化归并现有的管理环节,简化企业申请材料;三是风险可控原则,通过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全面采集与直接投资全流程有关的资金流出入、汇兑以及境内划转数据,进一步强化事后核查以及统计分析预警机制,增强外汇管理的有效性及风险防范能力。
问: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为切实提高直接投资便利化程度,本次政策调整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是取消部分直接投资项下管理环节。二是进一步简化现有管理程序。三是进一步放松直接投资项下资金运用的限制。
问:请简要介绍本次政策调整后外商直接投资的外汇管理流程。
答:此次政策调整后,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流程得到大幅简化并优化。根据《通知》,外国投资者在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前,到外汇局进行主体信息或者相应信息的登记后,即可在银行开立外汇账户,在登记的可流入额度范围内汇入外汇资金,开展直接投资相关的前期活动。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运营及结束阶段,外商投资企业在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后,及时到外汇局办理了相应外汇登记(如新设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手续,即可直接在银行办理外汇账户开立、资金划转、资金购付汇等相关手续。银行凭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中的外汇登记信息为企业办理相关外汇业务,并在办理完毕后及时、准确地在系统中备案。
问:《通知》对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外汇管理进行了哪些调整?
答:《通知》对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的政策调整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取消外国投资者以其境内合法所得进行投资的有关核准手续。二是简化外商投资性公司境内再投资管理。
问:请简要介绍本次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后银行在办理直接投资相关外汇业务的职责。
答:政策调整后,银行在办理直接投资相关外汇业务的职责主要有两项:一是业务的合规性审核,二是就相关业务办理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备案。
银行在办理业务合规性审核时,主要以外汇局登记信息确定的收付汇及结售汇额度为基础,同时也需依据真实性原则审核完税凭证等证明材料。为了便于银行办理业务合规性审核,《通知》中后附了操作指引,银行业务人员可按照操作指引的要求,办理业务的合规性审核。(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