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将严格控制开发区建设规模 生产性用地不得低于总规模70%
新华社太原10月19日电(记者王飞航)记者从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该省将严格控制开发区建设规模,要求加大各类开发区中生产性用地比例,最终达到不低于开发区总用地规模的70%。
山西省正处于工业新型化、农业现代化、市域城镇化、城乡生态化的加快发展期,用地需求呈刚性增长,每年都有不少项目因为国家建设用地指标的限制无法上马;另一方面,稀缺的土地资源却存浪费现象。据统计,2010年,山西省人均城镇工矿建设用地已达到174.3平方米,高出国家规定 标准54.3平方米,超出我国人均城市建设用地40平方米。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是破解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最有效途径。为此,山西要求全省的开发区用地必须控制在经国家审核公告的范围内,严禁擅自扩大规模,不得越权修改和调整规划;要优化开发区用地布局和结构,统一规划建设各类基础设施,集中部署仓储、行政办公、居住等生产、生活配套设施,提高区域性社会资源的共享程度;加大各类开发区中生产性用地比例,最终达到不低于开发区总用地规模的70%,切实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投入产出水平。
据介绍,山西省将实行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鼓励政策,完善开发区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与升级扩区、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相挂钩的激励机制。实行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鼓励政策,深化完善工业用地提高利用率和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的规定;实行优先发展产业的地价政策,省政府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 价标准》的70%确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