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彪:废除央行经理国库制度不可取
【财经网专稿】记者 赵静 《中国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预算法》二审稿”)目前正在全国人大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2012年8月5日是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截至7月31日18时, 全国人大网显示已累计收到意见数20.9万多条。
对于删除“中央国库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此条修改,有业内人士提出意见称,央行从经理国库到代理国库的一字之差,财政部就从单一的会计变成身兼国家会计加出纳。财政资金从此再无监管,资金滥用将更肆无忌惮,资金效率更难以保证。
针对此次预算法修法,日前,江苏省社会科学院院长刘志彪接受《证券市场周刊》专访时再次强调,将现行预算法“中央国库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一条删除,这实质上是废除了央行经理国库制度,他认为这一做法并不可取。
记者:依据中国的现行制度,央行经理国库制度的存在是否符合国情?
刘志彪:央行经理国库制度符合中国国情。我国政府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均由财政部门负责。人大和审计部门无法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适时进行监督。而且,在分税制下,财政收入涉及大量的各级政府体制分成、转移支付,财政资金结算纷繁复杂,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就显得更加必要。
央行经理国库制度是对国库资金这一国家重大经济资源高度负责的一种部门合作与制衡的有效制度安排。
记者:如你所说,央行经理国库制度是部门合作与制衡的有效制度,若取消了央行经理国库制度的监督作用,是否有其他机构或者形式能够取而代之?
刘志彪:央行经理国库的监督作用不可替代。人大对预算进行事前审批,央行国库对预算执行进行事中监督,人大、审计对预算执行进行事后监督,这是一套完整的监督体系,实现了预算执行的全过程监督。长期以来,央行各级国库在办理国库收支业务过程中,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堵住了大量违规业务,为保障国库资金安全完整、维护各级政府正当权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记者:央行经理国库除了有不可取代的监督作用,还有什么其他积极的作用?
刘志彪:央行经理国库能促进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央行经理国库制度能保证央行拥有财政收支的所有信息,进而能有效地监测到财政资金的变动过程、方向和规模,主动调整货币政策取向,促进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合力,更好地支持经济社会健康稳步发展。而且,央行经理国库,也使得财政部与央行协同开展国库现金管理,确保国库资金在安全前提下实现增值最大化。
记者:你认为《预算法》二次审议稿将央行经理国库制取消的原因是什么,或者说现行的央行经理国库制有哪些弊端?
刘志彪:目前,在央行经理国库体制背景下,产生了很多问题,比如央行经理国库过程中的监督职能并未得到充分发挥、财政部门与中央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央行经理国库业务能力与发展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异等。
其实,这些问题并不是央行经理国库制度本身设计不合理所产生的,而是相关配套体制不完善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相对落后等外部原因导致的。
因为不论是央行经理国库还是代理国库,其本质差别只是真正管理国库的主体发生了变化,以上出现的这些问题并不是主体本身的问题,而是主体管理国库过程中模式、方式的问题。
记者:那如何解决上述问题呢,是不是变央行经理国库为代理国库就能够解决上述问题?
刘志彪:要解决以上问题,并不是简简单单地更换管理国库的主体,换句话说,只换主体不换方式的改变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现有问题的。比如,即使将财政部门变更为经理国库的主体,国库资金使用过程中的监督不充分、财政部门与中央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财政部门经理国库业务能力与发展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异等问题依然会存在,甚至会变本加厉。
所以,关键不在于废除央行经理国库制度,而在于加强立法、推行绩效管理、完善约束监督机制的建设、加强预算制度的改革、提升人力资源水平等。当前推进的财税体制改革,实质上是为央行更好地经理国库扫清了配套体制障碍,这也应当成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央行经理国库制度的重要契机。
记者:那你认为变央行经理国库为代理国库是不是又会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
刘志彪:我觉得,一旦变央行经理国库为代理国库,不但不会从根本上解决已有问题,而且还会产生一系列新的问题。
因为,在经理制下,央行与财政部门是平行的关系;而代理制下,央行与财政部门是代理与委托的关系。
平行关系虽然会在某种程度上降低财政资金的拨付效率,但是却增加了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科学性,随着制度的不断完善,平行关系也并非会降低财政资金的拨付效率;而委托代理关系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并不一定能够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反而还会带来新隐患,比如: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缺乏有效监督、财政部门与央行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会产生道德风险、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受到限制,等等。这些风险必须审慎地进行评估。
为此,个人认为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央行经理国库制度而非削弱。
(证券市场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