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姆酒总是很传奇
如果想知道亨特·汤普森这个美国作家多么有传奇色彩的话,就看看他的葬礼:骨灰被放在他自己设计的礼炮里,从好莱坞“嗵”地打上了天。
据说葬礼花了两百多万美金,操办人是约翰·尼·德普,汤普森最好的朋友。去年,汤普森的小说《朗姆酒日记》被搬上银幕,主演就是德普。
《朗姆酒日记》的故事发生在加勒比海地区什么?加上德普这个船长,难不成又是一个海盗故事?
非也,非也。不过是个小记者在加勒比海的生活里迷失的故事而已。酒精、理想破碎,也许能让你想起海明威和“迷惘的一代”,又或者想起凯鲁亚克和“垮掉的一代”,总之就像那书的封面似的,配上德普戴着墨镜的照片,忧郁的棕色里陪着一袭黑色,“朗姆酒”的拼写好像在颤抖,整个书名像醉汉在努力保持着协调性,避免稀里哗啦地散落。
这本书特别容易让人想起另一本以朗姆酒为主角的书:《朗姆酒的传奇之旅》。比起失意记者的经历,那本书的手笔要大得多至少能看到这种酒的显赫身世:当年哥伦布航行到古巴,留下了制糖甘蔗的根茎,许多年后,古巴人造出了朗姆酒。后来海盗风光的时候,朗姆酒是他们最爱抢的东西,美国最初建立经济基础的时候,朗姆酒是大大的功臣。几百年里这东西漂洋过海,从美洲再到非洲,哪都留下了影子。
所以,朗姆酒这个字眼,和奇妙是分不开的,我想,汤普森的小说虽然阴郁,却也会给你留下深刻阅读感受的,不然,《纽约客》把它作为年度推荐书,就没理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