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就实施修订后的《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答问
中新网12月31日电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艾滋病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卫生部对1991年实施的《性病防治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办法》明确,艾滋病纳入《艾滋病防治条例》管理,不再包括在本《办法》中。新的《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卫生部有关答问如下:
一、《性病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有何重要意义?
性病是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传染病,《性病防治管理办法》自1991年实施以来,对于加强和规范性病防治工作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十年来,我国性病防治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报告性病的构成发生了显著变化,一些性病(如梅毒和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报告发病数逐年上升,一些性病(如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在我国已基本没有病例报告。二是我国艾滋病经性传播比例不断上升。性病是艾滋病传播的协同因素。性病患者更容易感染艾滋病,患艾滋病的性病患者更容易通过性接触方式传播艾滋病。加强性病防控对于预防艾滋病传播有积极的作用。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已于2004年进行了修订,从疫情报告、预防控制、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包括性病在内的传染病防控提出了新的要求。2010年卫生部印发的《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也对加强梅毒防治工作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四是性病诊疗技术和防控措施在近年来有了新的进展。五是为了提高《办法》实施效力和可操作性,需进一步明确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基于上述原因,需要对1991年的《办法》进行必要的修订。
修订后的《办法》,将进一步规范和指导我国今后一段时期的性病防治工作,对预防控制性病的发生与流行,遏制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等有着重要意义,也有助于《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的顺利实施。
二、《办法》修订过程中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一)依法原则。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 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中国预防与控制梅毒规划(2010-2020年)》等相关政策对《办法》进行修订,确保《办法》的各项规定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科学适用原则。充分考虑性病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性病种类、确定性病预防和治疗机构以及相应职责,规范性病疫情监测和报告、预防和控制、诊断和治疗工作,力求体现防治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可操作性。
(三)以人为本原则。强调了不得泄露性病患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等内容,保护就诊者的权益,对就诊者进行性病相关检查时应当知情同意;明确了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公示收费价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