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派出所向棋牌室收保护费 不能“讨价还价”(2)
近年来,全国各地基层执法部门和公职人员知法犯法的事件时有发生:在西安,个别城管执法人员不仅自己经营渣土车,还向渣土车司机收取“保护费”;广东湛江市遂溪县前进派出所,曾以“治安管理费”为名,连续6年不定期向本地、外地香蕉种植户强制收费;湘潭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案件侦查大队原大队长邹伟湘利用职务之便,向一些电游室的业主强行收取“保护费”,后来被判有期徒刑4年;还有些地方警察顶风酒驾、工商执法人员以罚代管、运管部门“钓鱼执法”……
“这些,都反映一些基层执法部门存在的不正之风,也暴露上级部门的监管漏洞。”有专家指出,一线执法人员直接面对群众,如果知法犯法,给群众带来的伤害更直接,也更恶劣。而所谓“平安费”、“保护费”,不过是拿手中公权自导自演的牟利噱头,实质是一种权力寻租。
对黄龙派出所收取“平安费”一事,网上传得沸沸扬扬。有网民问:“这是谁给派出所的胆子?其他地方是否也存在类似现象?”
还有网民认为,黄赌毒等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与执法人员是否认真执法有密切关系。有关部门对黄龙派出所收取“平安费”的反思,不能止于乱收费的简单层面,而应从履职、敬业、慎权等深层次角度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摒弃以权牟利的“钱心”,唤起为民执法的责任心。
目前,此事还在进一步调查中,本报将继续关注。(记者 廖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