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乌木案庭议焦点:谁发掘乌木
从7月至现在,吴高亮挖出的天价乌木,被成都市彭州通济镇政府挖出并带走保管。(资料图片) 7月26日,吴高亮向成都市中院递交行政附带民事起诉状。
一个诉求
吴高亮除了请求确认7块乌木归自己所有和赔偿保管不善的损失外,还请求认定通济镇政府有非法行政行为三大焦点
双方就乌木是谁发掘、是否在吴高亮的承包地下和通济镇政府是否有非法行政行为三大焦点问题进行了举证
今年春节,彭州村民吴高亮在自家耕地发现乌木,并经专家评估价值一千余万元,就在他挖掘即将出土时,突然被镇政府责令停工,被告知乌木属国家所有。7月26日,吴高亮一纸诉状将通济镇政府告上法庭,调解失败后,昨日上午成都市中院审理此案(华西都市报曾连续报道)。
整个长达4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双方就乌木是谁发掘、是否在吴高亮的承包地下和通济镇政府是否有非法行政行为三大焦点问题进行了举证。鉴于诉讼双方在焦点问题上存在重大分歧,此案将择日再开庭审理。
{焦点1}
谁发掘了乌木?
吴高亮和镇政府各执一词
昨日上午,7根彭州天价乌木裹着棕黄色的布料仍静静地躺在彭州通济镇客运中心。自今年2月份出土面世以来,它们的归属权一直广受热议。
昨日下午1点过,成都市中院就乌木归属进行了公开审理。在法庭上,双方均对究竟是谁发掘乌木进行了举证。
代表原告方吴高亮出庭作证的4位证人中,3位邻居均表示,曾亲见 是由吴高亮请人挖掘乌木。还有通济镇麻柳村村民罗云华在法庭上表示,自己曾亲眼看见吴高亮最初挖掘乌木的过程,随后,镇政府的工作人员和派出所民警才赶到现场,并在现场拉起了警戒线。
对此,被告方镇政府并不认同。镇政府的代理人在法庭上称,今年2月9日23时许,通济镇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麻柳村的河沟里私自采挖砂石。随后,民警赶往现场,发现通济镇麻柳村十七组河段中间被挖了一个大坑,但附近均未发现采挖人员。此后,出庭作证的通济镇派出所民警罗警官证实了该说法,代理人称“根本不能确定发掘者究竟是谁”。
{焦点2}
乌木埋在哪?
在吴高亮的承包地下,还是在河道?
此前,吴高亮曾多次表示,今年2月初,他无意中在自家承包地里,看到一截约六十七厘米长的黑木头,找专家鉴定后,确认是乌木里的金丝楠木后,他请挖掘机开挖6小时后,乌木的整体已经露出来了。
昨日,在法庭上,吴高亮再次强调,在发掘出来的7根乌木中,仅有一根乌木是竖立在河道之中,其他的均是自己发现并 挖掘的。“那根最长达34米的乌木有五分之四都是在姐姐吴高慧的承包地中。”
曾任麻柳村村支书的刘淑英出庭作证时表示,乌木被发现的位置确实在河道中,但河道和吴高慧的承包地紧挨着。随着河水上涨,冲掉了部分承包地后使得河道变宽,而乌木发现的位置恰恰在这部分区域。“说起来,应该算着是在吴高慧的承包地中。”
而通济镇镇政府的代理人分别出示了挖掘现场视频资料和土地确权图等证据,“根据图上标明吴高慧四块地的所在位置,被挖掘出土的7根乌木均在河道之中。”随后,麻柳村主任助理表示,根据土地确权图,乌木最初位置确实是在河道之中。
{焦点3}
政府行为违法?
镇政府挖掘并带走了乌木
在吴高亮的诉求中,除了请求确认7块乌木归自己所有,和赔偿保管不善的损失外,吴高亮还请求认定通济镇政府有非法行政行为。
吴高亮认为,基于自己在承包地中发掘乌木的前提下,镇政府未经自己许可便挖掘乌木并强行带走。此等做法已经有非法行政行为。
对此,通济镇政府在法庭上予以否认,其代理人表示,在乌木的归属一直没有得到确认的情况下,镇政府在征得河道主管部门批准后,出资24万,挖掘出7根乌木并拉走,是对乌木进行保管、保护。
“在挖掘过程中,村上还成立了监督委员会。”麻柳村主任助理表示,自己身为监督委员会成员,全程监督了乌木从挖掘到保管的整个过程。
在昨日长达4个多小时的庭审中,吴高亮和通济镇政府双方在以上三大焦点问题上出现重大分歧,此案将择日再开庭审理,具体开庭时间未定。
{记者探访}
乌木裹“衣”防日晒雨淋
在该案开庭前几个小时,华西都市报记者昨日上午再次赶到彭州通济镇客运中心,看到临街的一面有一扇上锁的铁门。在铁门内,目前被镇政府保管的乌木被包裹上了一层棕黄色布料,顶上的蓝色雨棚也为它们避免了日晒雨淋。乌木四周,还有半米多高的围墙。
为近距离查看乌木的存放情况,记者从侧面约半米高的窗户进入到铁门内看到,一块块拼接而成的布料覆盖于乌木上。记者了解到,附近居民早已知晓整过事件的始末,吴高亮更是成为了该镇的名人。张女士说,“没想到几根朽木这么值钱。”
也有一些居民支持镇政府的做法,他们表示,如果不是由政府出面保管,不晓得这些值钱的东西被毁坏成什么样了。“乌木案”尚未出结论,通济镇党委副书记高先志则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华西都市报记者吴柳锋见习记者林建平摄影张磊
□庭审关键
确认从河道发掘,乌木将归国家
庭审结束后,吴高亮的代理律师张敏说,此次庭审主要是围绕以上三大焦点问题进行,这对于判定乌木归属非常关键。如果确定是在吴高亮姐弟的承包地中发掘的,就可据此请求法院确认乌木归吴高亮所有。“一旦确认乌木是从河道里发掘,河道属于国家所有,这7根乌木就极有可能由河道所有权人国家所有。”
同时,张敏表示,在法庭上,双方就乌木发掘地点是在河道还是在承包地下争论不休。
在当前尚未确认的情况下,律师建议应结合卫星遥感图和通济镇水系图照,对比原先河道的宽度和现在宽度。“据吴高亮说原先河道是6米左右,从承包地对面的河堤测量,乌木发现的位置应不难确定。”张敏说。
一位文物专家曾表示:“目前,对于乌木的监管尚属空白。”
事件经过
今年2月,彭州村民吴高亮在家门口的河道边发现乌木雇人挖掘,通济镇政府把乌木挖出运走并保管。镇政府认为乌木属国有,而吴高亮认为归自己;7月3日,通济镇政府决定,奖励吴高亮7万元,但吴高亮认为太少;7月26日,吴高亮正式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月27日,成都市中院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