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个城市加入古城复建风潮
日前,有消息称我国正有不少于30个城市已经或即将加入古城重建风潮,少则数亿、多则上百亿的古城重建项目正在如火如荼地实施过程中。比如,山东肥城“春秋古城”项目,计划总投资60亿元;河南开封“千亿打造古城,力争四年内重现北宋汴京繁华”;昆明市晋宁县投资220亿元的“七彩云南古滇王国文化旅游名城”破土动工,“确保3年时间再造一个古滇国”……然而,看到这样的“大手笔”,我们感到的并不全是“振奋人心”,而是“心有余悸”,人们不禁想问,我们的文化真的能在这样的重建中得到传承吗?
看这些城市的古城复建“蓝图”,不但被寄予了修复残损和保存文化的殷殷期望,而且被描绘为“重建现代城市文明与城市历史记忆时空关联的重要举措”。殊不知,一座古城的文化价值,正在于它悠久的历史以及附着其身的人文底蕴、价值精神,而复建的古城,既不具有实用价值,也不具备人文价值、审美价值,只是一个“假古董”。一些地方在复建古城的时候,显然缺乏文化素养,看起来是在传承文化,实际上是在毁坏文化,其实就是人们常说的“没文化”。比如说,北京日前宣布启动“名城标志性历史建筑恢复工程”,就受到公众和专家质疑,毕竟,真实性和完整性才是文物的生命所在。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一些地方在复建古城的同时,却对真正的文化遗产视而不见,任由风吹雨打,甚至于“大规模拆迁”,变成豪华的楼宇和“现代化新城”。
正如专家学者反复强调的那样,随意斥巨资恢复古城文物原貌,或者是将毁坏的原物一砖一瓦地异地迁建,都不能算作真正意义上的文物保护,反倒可能让难以再生的文物资源遭受“保护性破坏”。古城复建是“大手笔”,而文化传承上却是“大断裂”。
大规模复建古城,与利益驱动密切相关。比如说,为了“解决日益增多的游客与凤凰古城接待能力不足的矛盾”,湖南凤凰古城拟投资55亿元,建设一座完全模仿凤凰古城,名为“烟雨凤凰”的新镇。这话说起来那么“实在”,那么“漂亮”,骨子里的算盘其实欲盖弥彰。所谓的“解决矛盾”,其实就是为了收门票,并由此大发横财。河南、山西等地的古城复建计划,莫不是为了一个“钱”字而来。一些地方眼瞅着丽江、平遥等古城整天赚得盆满钵满,马上就“红了眼”,恨不能自己也立马来一个“印钞机”,眼珠一转,就在复建古城上动起了“歪脑筋”。事实上,一些地方的“假古董”很迷惑人,再加上很多游客的文化审美水平还有待提高,因而吸引了大批游客,并且一时间也挣了不少钱。殊不知,这样的做法实在是饮鸩止渴、竭泽而渔,一阵风之后,游客醒悟了,只留下“白云千载空悠悠”。
面对古城复建中的功利色彩,需要重新审视“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内涵。在文化传承、文化建设越来越受重视的今天,更应该认识到,文化不是附属物,更不是摇钱树,它有自足性与独特性。古城复建只是一个文化幌子,内在却充斥着利益冲动。
大规模复建古城往往成为地方政府的“大手笔”,动辄数十上百亿,列入“年度城建计划”或者“××年规划蓝图”,足以让人血脉贲张,而且能够“凝心聚力”。殊不知,有些项目只是一时的“脑门热”,很多古城复建项目上马前都缺乏科学规划和风险评估,更没有充分征求民意。一些地方政府不惜“豪赌”一番,政绩工程有了,土地收入有了,一些人和单位赚得盆满钵满,而地方财政和当地百姓却早已不堪重负。
面对古城复建热,有专家认为:地方政府权力过大、缺少科学论证程序、政府任期内追求政绩等是主要原因,现有法律很难限制,因为很多情况下开发方案的提出属于审美问题。不过,在规划方案的专业性、科学性、透明性方面立法进行程序控制,可以一定程度上防止此类现象的发生。
在国外,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有一个认识过程,从开始保护建筑艺术珍品,如宫殿、教堂、官邸等发展到保护历史上普通人生活的一般建筑,如住宅、作坊等。以后又从保护这些单个的文物建筑发展到保护周围的历史环境及成片的历史街区。法国1962年颁布了《马尔罗法》,该法规定将有价值的历史街区划定为“历史保护区”,制定保护和利用的规划,纳入城市规划的严格管理。英国在1967年颁发《城市文明法》,规定要保护“有特殊建筑艺术和历史特征”的地区,首先考虑的是地区的“群体价值”,包括了建筑群体、户外空间、街道形式以至古都等,保护区的规模有古都中心区、广场,还有传统居住区村庄等。对照国外的这些做法,应该给我国当前的这股古城复建热泼一盆冷水,让这些地方头脑冷静下来,重新思考一下文化传承与经济建设、执政理念的辩证关系。
本报记者 贾梦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