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打造“四大经营主体”创建“四大建设载体”增强农村发展活力(2)
惠州市将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合作农场。按照农民主体、规模经营、规范管理的原则,围绕当地特色产业,扶持发展家庭农场、合作农场。通过规范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鼓励农户以土地、林地、海域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探索“公司+合作农场”、“合作社+家庭农场”新模式。家庭农场自产自销的农产品享受其他经营主体同等税费减免待遇。
探索建立新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机构
根据《意见》,惠州市将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深化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完善股权固化方式,探索建立股权内部有序流转机制。
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鱼塘、林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建立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托管中心等新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机构。加快建立村有站点、乡镇有中心、县区有市场的流转服务体系。
深化农村金融服务。深化农村金融服务是培育发展现代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保障。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征信系统,开展信用村、信用户信息采集,实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推行农户联保贷款。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服务机构。鼓励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农村的融资担保服务。完善农业保险和再保险体系,加大政策性涉农保险推广力度,积极开展水稻、农民住房、能繁母猪、森林、渔业等政策农业保险扩面提质工作,鼓励开展玉米、马铃薯等特色保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