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打造“四大经营主体”创建“四大建设载体”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10月16日,惠州市委常委会议审定通过《关于创新现代农业经营体制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打造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合作农场)和专业大户“四大经营主体”,创建现代农业园区、生产基地、专业镇村、农产品批发市场“四大建设载体”,完善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农业增长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农业经营由小型分散向适度规模、农产品供给由数量向质量安全、农业劳动者由传统农民向新型农民转变,全面提高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产业化水平,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意见》提出,创新惠州市现代农业经营体制的总体要求是通过实施龙头培优、合作社增量、园区创新、基地示范、种业提升、农产品物流、生态循环等农业现代化基础工程,构建质量安全、疫病防控、科技推广、农业执法等现代农业服务保障体系,到2015年,“四大经营主体”和“四大建设载体”经营农地面积占全市承包地总面积、带动农户数占总农户数、创造农业增加值占全市比重均达到60%以上;到2017年,三项比重力争达到80%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引导支持农业龙头企业组建大型集团
按照《意见》,惠州市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将放宽准入条件,简化审批手续,加快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各地要结合名村示范村建设、创建幸福村居和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围绕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广泛组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联合社,开展信用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联合授信,创造条件为合作社发展生产经营提供金融信贷服务。重点支持合作社开展生产基地扩建、先进良种良法推广应用、农产品加工流通、产品质量监管、产品品牌推广等五大服务。
根据《意见》,重点引导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形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在粮食、蔬菜、畜禽、水产品等行业,培育一批引领行业发展的大型龙头企业。力争到2015年,全市各级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到25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