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酒董事长炮轰茅台"虚假宣传"
文/记者刘俊
本报讯 按照国家商标局第1320期公告显示,茅台商标申请初步审定已于7月20日通过,申请人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值得注意的是,商标注册号对应的酒类类别并不限于白酒,还包括:果酒(含酒精);苦味酒;葡萄酒;开胃酒;蒸煮提取物(利口酒和烈酒);酒(饮料);含酒精液体;酒精饮料(啤酒除外);料酒;食用酒精。
酒企:
因一己欲望伤害行业利益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多家酒企对于“国酒茅台”这样的商标能通过初审表示异议。其中,反应最为激烈的是山西汾酒,其董事长李秋喜已两度开腔炮轰茅台“虚假宣传”;海南椰岛集团董事长助理肖竹青则在他的微博中批评:“这是一个企业的欲望伤害了一个行业的利益。”
接近五粮液(000858)的消息人士指称,该公司对于上述注册也并不乐见。在该公司官网上,记者看到对此提及“中国白酒金三角”,以概括长江(宜宾-泸州)、岷江(宜宾段)、赤水河流域的白酒企业。
在茅台官网,记者就看到一条7月13日发布的慈善活动消息中以“国酒茅台、国之栋梁”的称号进行宣传;今年要在全国成立的31家茅台自营公司中,其名称统一定为“××国酒茅台销售有限公司”。
律师:
“国字号”使用从严审查
昨日,广东酒类行业协会秘书长彭洪对本报记者表示,一般人对“国酒”并无一致认知。他指出,茅台对外宣传“国酒”多年,即使最终获得注册对其他同行的销量影响并不大。“但是中国白酒始终要走出去,等5~10年后要打国外市场时,影响就可能浮现”。
不过,肖竹青质疑到,如果茅台被准注册“国酒”,那么西凤酒的国典凤香,山西汾酒(600809)的国藏汾酒,泸州老窖(000568)的国窖1573都不能用了,因为国家商标局不允许企业使用近似商标。
昨日,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陈北元律师对记者表示,能否注册使用“国字号”我国有明确的法条规定。工商总局在2010年颁布了《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规定,对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应当从严,慎之又慎。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陈北元说,如果其他酒企还是打打擦边球,那么“国酒”希望表现“ ”这一特定内涵就太过明显了。他指出,国家商标局的公示期为3个月,一旦相关产业人士出面提出异议,他个人觉得最终注册不太可能获通过。
昨日,贵州茅台收盘报246.68元,下跌1.26%。五粮液、山西汾酒和泸州老窖分别下跌2.59%、1.2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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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9次注册“国酒”
屡战屡败
资料显示,早在2001 年茅台就曾提出申请注册“国酒茅台”商标,但是没有通过审批。茅台为此一共申请了9 次,不过一直未获成功。
2006年,有媒体更报道江西消费者状告茅台自称“国酒”涉嫌虚假宣传,其中一大理由是——称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已经撤销了“茅台国酒及其拼音”注册商标,但是茅台酒公司随产品印制发送的商品说明书及其他广告用语中却仍然使用“国酒茅台,中国驰名商标”等字样。
(责任编辑:佟晓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