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正式出台

时间:2013-10-17 18:22:57 来源:自媒体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于正式批准发布《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国家标准,“新国标”对出租车服务用语、载客要求、服务规范等内容做出了更明确、更细化的规定,将于明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挑客、拒载、议价等现象,让出租车行业备受诟病。如今,这已上升为国家标准。因此,《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这一全国统一标准的出台不仅备受关注,亦被视为解决出租车行业深层次问题的一个突破口。与2008年版相比,新版《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有不少亮点。如出租车司机不得有“挑客”行为,不得议价、绕路、中途甩客;出租车司机应佩戴服务标志,使用规范服务用语,运营前和运营中忌食有异味的食物,不在车内吸烟;后备厢允许乘客放置行李物品的空间不少于后备厢的2/3;出租车企业应提供24小时电话约车服务,服务人员接到乘客预约后,应及时调派驾驶员,无法满足乘客需求的,应告知等。。

    新版《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明文规定:司机在乘客上车前,不得有询问目的地等挑客行为;除包车服务外,要使用计价器,不得议价,不得绕路,不得中途甩客;不在车内吸烟,不向车外抛物、吐痰;车内无杂物、无异味;提倡说普通话,使用“很高兴为您服务”、“请系好安全带”、“请记住我的车牌号”、“您需要打开空调吗”等26种中文和英文服务用语。如有乘客投诉,应在24小时内处理,10日内处理完毕,并将结果告知乘客。

    同时新国标规定:出租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载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载乘客:酗酒者或者精神病患者要求租车且无正常人陪伴的;要求进入非机动车道行驶的;要求超载超速行驶的;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不愿按规定的计费标准付租费的; 在禁止乘车的路段要求租车的;其他违反出租车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和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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