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三包能否执行到位?看厂家(2)

时间:2013-01-22 08:00:55 来源:川北在线综合

  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进行了2次修理,却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质量问题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等同一主要零件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负责。同时,在产品三包期内,因质量问题修理时间超过35日的,或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修理累计超过5次的,销售者负责更换。

  忧

  消费者难以承担鉴定成本

  车主李先生对记者说,车厂生产的个别车辆存在问题在所难免。但车主肯定不希望自己恰巧成为问题车的主人。

  “维权很麻烦,很费精力。”李先生说,新规出台后,如果厂家不承认车辆有实际的问题,经销商又不会承担相关损失,那么车主要对问题车进行鉴定时,将会有很大困难。李先生表示,一般家用轿车也就是十几万元,但车主针对问题车辆的某个配件,在申请鉴定中所花费的时间和金钱成本,已经超过配件本身的价值,消费者难以承担这样的鉴定成本。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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