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日系车主起诉警方不作为引发热议
9.15全国抵制日货大游行还未过去一个月,于西安被砸伤的日系车主李建利开始向西安市政府发难,于10月11日正式向西安某地区法院提交行政起诉状,起诉西安市公安局“不作为”。
9月15日那天,李建利驾驶日系车丰田卡罗拉的时候遭到围殴,头顶偏左位置的颅骨被砸穿,当即倒地昏迷。于是,出现了10月11日日系车主起诉警方的事件。不少人表示他是在自找麻烦,或者是有其他目的。但是,其实在国外,这类的事情就犹如吃饭喝水那么简单。
据悉,被砸伤的日系车主李建利昨日委托律师,向西安市莲湖区法院提交了行政起诉状,起诉西安市公安局“不作为”,要求西安市公安局赔偿李建利医药费、残疾赔偿金、财产损失等暂定共计50万元。
目前法院尚未正式立案,根据相关法院立案程序规定,法院审查起诉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立案,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作出书面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李建利的代理律师段万金告诉早报记者,此事下一步的进度要等法院作出回复后再行决定。记者昨日下午拨打西安市公安局的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
依法理应予以赔偿”
在行政起诉书中,原告李建利认为,作为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西安市公安局的职责,是在游行示威前作出详细的预案并配备足够的警力以保证公民集会游行示威的有序进行。“但是在9月15日游行的当天,西安市发生了数量众多违法侵害公民人身和财产的行为,主要是针对日系车。从始至终,我们看不到我们的人民警察迅速而有效的反应。因此,无论是从事前保证游行正常有序进行的合理预案,还是从打砸抢出现后作为公安机关应有的反应来看,被告都属于严重的不作为行为。对于被告严重的不作为行为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被告依法理应予以赔偿。”
同时原告李建利也在起诉书中提到,被告西安市公安局的相关人士事后曾来到医院看望原告,也拿出两万元慰问,但是,这种事后态度和行为,“远远不能说明被告的不作为行为是合法正确的,远远不足以弥补和慰藉由于歹徒的行凶以及被告的不作为给原告造成的创伤和损失。”
李建利的代理律师段万金昨日告诉早报记者,西安市公安局在“9·15”反日游行中存在不作为的情况,原告的受伤与此有关,他会尽力帮助原告维护其合法权利,希望法院能够依法判定被告的不积极作为行为违法;同时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残疾赔偿金、财产损失等暂定共计50万元,因为李建利的预后费用不好估计。
在国人看来,民告官好像是一个自找麻烦的作法,但是,在国外这个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就犹如你每天要吃饭这么简单,也就仅此而已。这个日系车主起诉警方的事件引发了全国的热议,本身就是一件不正常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