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福朋喜来登酒店摔伤要求退房费 店方:伤得不重,没法满足

时间:2024-08-21 19:10:00 来源:大象新闻
  原标题:入住福朋喜来登酒店摔伤要求退房费  店方:伤得不重,没法满足 
 
  月19日,王先生向大象新闻·大象帮反映,上个月,自己带着家人去烟台旅游,入住了一家名为福朋喜来登的酒店,其间妻子在房间内穿着酒店提供的一次性拖鞋摔伤,鲜血直流,王先生质疑拖鞋根本不防滑“有水就跟‘溜冰’一样”。
 
  据王先生介绍,7月20日,他和家人入住烟台福朋喜来登酒店,24日夜里,妻子去卫生间时摔倒,“酒店地面是瓷砖材质的,我妻子穿着酒店的一次性拖鞋,还没走进卫生间就摔倒了,当场就流了好多血。这个拖鞋特别薄不防滑,有水就跟‘溜冰’一样,卫生间门口也没有吸水垫或者防滑垫。”

  王先生妻子摔伤现场(求助人供图)

  第二天,酒店工作人员陪同王先生的妻子去医院进行了治疗包扎,后来又报销了王先生垫付的933元医疗费用。但王先生认为,一方面他入住的房间一天房费600多元,并不是特别廉价的酒店,房间配套的一次性用品质量和收费不符。另一方面,酒店也没有在卫生间门口设置防滑措施和提醒,酒店需对妻子的受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我们原计划是从7月20日住到26日,我妻子摔伤后我们也没有心情游玩了,当时我和酒店协商,要求减免摔伤后两天的房费,但他们不同意。”

  福朋喜来登酒店是万豪集团旗下喜来登的一个副线品牌,定位四星级商务酒店。据了解,相关部门对星级酒店客房用品都提出过非常具体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星级饭店客房客用品质量与配备要求》(下文简称“行业标准”)在“7.4.9拖鞋”中规定:穿着舒适,行走方便,具有较好的防滑性能,特别是四~五星级要求使用高级优质拖鞋,一客一用。

  王先生认为拖鞋质量与酒店定位和收费不符,并且卫生间门口缺少防滑垫,都是妻子摔伤的直接原因。

  针对王先生的遭遇,8月20日,烟台福朋喜来登酒店有关负责人回应大象新闻·大象帮,“对于客人在酒店摔伤,我们确实有责任,这一点我们不推诿。当时我们为客人提供的赔偿方案是,客人及朋友两家人在酒店免费晚餐,并为摔伤客人升级房间,以及赠送酒店房券,客人都拒绝了。摔伤后我们陪着去做了治疗,包括做了CT等检查,客人是一个皮外伤不需要缝针,其实伤得不重。目前我们没法满足客人退两晚房费1500元的诉求。”

  王先生妻子的诊疗病例(求助人供图)

  记者和王先生分别将情况反映给了烟台市文化和旅游局,但因为福朋喜来登酒店5月份刚开业,尚未申请星级评定,该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非星酒店的投诉受理单位是市市场监管局,我们只受理星级酒店的投诉问题。”

  随后,记者联系到烟台市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回复:“我们把福朋喜来登酒店的前厅王经理约过来协调了,说能不能把饭费等折成现金给游客一定的补偿,商家态度很坚决不同意。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通过调解双方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我们建议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北京市中伦文德(郑州)律师事务所梁兴陆律师:第一,本案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责任的承担看的是各方有无过错以及过错的程度。第二,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酒店作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即为顾客提供防滑拖鞋,在卫生间易滑易摔倒处铺设脚垫并设置安全提示标志。如果酒店未尽到上述安全义务,导致求助人滑倒受伤,那么酒店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第三,根据《民法典》第1173条,如果求助人自己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话,求助人也可能要承担部分责任。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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