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服务区被套路买30箱空壳螃蟹 便宜没好货,别让大“诈”蟹得逞

时间:2024-03-31 19:04:57 来源:中国经济视点
  原标题:男子服务区被套路买30箱空壳螃蟹  便宜没好货,别让大“诈”蟹得逞
 
  3月28日,安徽阜阳的一名男子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遭遇了一场精心设计的购物陷阱。那天,他驾车途经此地,稍作休整时,遇到了两伙看似热情实则狡猾的商贩。
 
  他们手捧一箱箱新鲜欲滴的螃蟹,声称原本售价高达每箱200元的海鲜,因急于脱手,如今只需区区70元便可收入囊中。面对如此诱人折扣,男子禁不住心动,一合计,觉得捡了个大便宜,遂一口气购入三十箱。
 
  满载而归的他兴冲冲地回到家中,期待与家人共享这意外的美味。然而,当妻子张女士接过沉甸甸的螃蟹,动手烹饪时,一场家庭晚餐的美好愿景瞬间化为泡影。
 
  揭开锅盖,映入眼帘的并非饱满鲜香的蟹黄与紧实白嫩的蟹肉,而是空洞无物的蟹壳。
 
  原来,这些外表光鲜的螃蟹竟然是空壳子,不仅蟹黄不见踪影,连蟹肉也被悉数挖走,只剩一副副空壳,让人气愤又无奈。
 
  面对这一堆毫无价值的空壳,张女士苦笑摇头,只能将它们煮熟后晾晒,权当鸡饲料。面对丈夫的懊悔与自责,她安慰道:“吃一堑,长一智,这回算是深刻体验到那句老话——‘便宜没好货’了。”
 
  然而,想要找那两拨流动商贩讨个说法已是无处寻觅,他们如同风中的沙砾,消失得无影无踪,只留下被骗者心头的苦涩与教训。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种无良商贩就是利用消费者的信任和贪小便宜的心理行骗,必须严惩不贷,否则难以遏制此类现象蔓延。

  那么,男子能否向服务区管理方追责?

  如果服务区管理方对入驻商贩有严格的资质审核和日常监管义务,但在本案中未能有效履行,导致无良商贩得以进入服务区进行欺诈活动,则男子可以依据《民法典》的规定,主张服务区管理方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然而,如果管理方已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审核和监管职责,且无明显过失,则男子直接向管理方追责的难度较大。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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