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还没上筷子先花了两元 餐具费司空见惯就合理合法吗?
受访者默默提供的结账单。
据她回忆,当时店家并没有提醒需要收费,也没有另外提供免费餐具。
从多位消费者反馈看,出去就餐时,餐具收费并不少见,“但凡包装好的餐具,十有八九是需要收费的。”
中新财经记者就此咨询了多家收取餐具费用的商家。从商家回复看,虽然会主动提供包含一次性筷子、纸巾等用品的餐具包,但如果不想使用,可以向服务员要求,更换为免费餐具。
但很多人就餐时,若未看到摆放的免费餐具,在没有服务员告知的情况下,常会选择吃“哑巴亏”,使用带有工本费的餐具。
“餐具费”该不该收取?
一元至几元不等的“餐具费”,与动辄成百上千的餐食费用相比不值一提,消费者多不会选择与商家仔细掰扯,这很大程度上助长了商家收取这类费用的风气。
针对此事,江苏省消保委曾表示,收取“餐具费”现象虽已是司空见惯,但并不代表合理正当。《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没有禁止商家收取“餐具费”,但商家一味地以“餐具费”之名将经营成本转嫁给消费者显然不合理。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闫兵认为,餐饮经营者可以在消费者知情且自愿的前提下提供有偿餐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和第九条分别明确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但商家应当同时提供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免费餐具,其法理依据的是“合同的附随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五)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中国作为历史悠久的餐饮文化大国,对于进食的方式及所需的餐具具有较为普遍且统一的认知。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就餐饮服务订立合同关系,那么餐具显然是实现合同目的的必然需求。”基于此,闫兵认为,经营者提供免费餐具是实现餐饮服务合同目的必然附随义务。
记者注意到,面对饱受争议的餐具收费,湖北、江苏、河北、吉林省等地方法规已做出种种探索,保护消费者的权利。
如,《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明确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规定,未事先明示告知的,不得收取费用。使用集中消毒套装收费餐具的经营者应当同时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
但江苏省消保委也提到,鉴于法律规定较为模糊,实践中各地法规条例规定不一,在收取“餐具费”一事上,商家更应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如确有“餐具费”等,应提前告知,明码标价,而不是遮遮掩掩,在最后的账单中“背刺”消费者。
消费者可拒付或拿走餐具吗?
面对商家收取的“餐具费”,如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勇敢说“不”。
有网友分享道,“之前去某海鲜烧烤店就餐,一个餐具包要2块钱。结账的时候,向老板表示‘餐具费’是不合理的,老板犹豫了一下免除了。”不过,亦有很多人在要求免除“餐具费”时,遭到了拒绝。
在闫兵看来,如果商家没有在显著地方提醒或提前告知,消费者有权拒绝支付。“在部分具有明确地方法规支持的地域,经营者违规收取‘餐具费’,还可能面临上千乃至数万元的罚款。”
中消协也曾就一次性消毒餐具的收费问题明确表态,部分餐饮企业对配套服务收费,实质是变相降低服务标准,使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受到侵害,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餐饮行业的诚信,因此,消费者有权对收费餐具说“不”。
那如果已经交了“餐具费”,顾客是否可以把餐具带走?在校大学生薇薇(化名)告诉记者,之前吃鸡公煲时,因为被收取“餐具费”,想要把餐具带走,被店家阻拦称,只是付的餐具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