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翔谈女子遭掌掴还手被判定互殴 这样的处理方式是否“合理”

时间:2023-05-10 14:02:46 来源:搜狐
  原标题:罗翔谈女子遭掌掴还手被判定互殴 这样的处理方式是否“合理”

  近日,一则女子高铁上遭掌掴后还手被认定互殴的事件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事件的起因是,一名女子因为制止“熊孩子”撞椅背而遭到对方家长的辱骂和掌掴,女子进行了反击,结果警方却认定双方构成“互殴”,并对女子处以200元罚款,对“熊孩子”家长处以500元罚款。女子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坚持不和解。

  这一事件引起了舆论的强烈反响,许多网友表示支持女子的做法,认为她是在正当防卫,不应该受到处罚,而“熊孩子”家长才是侵权者,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也有人质疑警方的处理方式,认为各打五十大板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那么,这一事件中,女子的还手行为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互殴呢?正当防卫与互殴又有什么区别呢?针对这些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网红UP主罗翔在B站“罗翔说刑法” 一期视频中进行了科普和分析。
 
  罗翔指出,正当防卫与互殴最核心的区别是:前者是“正对不正”,而后者是“不正对不正”。 也就是说,正当防卫是指在遭受他人正在进行的或者即将进行的非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必要的、适度的反击行为;而互殴是指双方因为琐事发生争执,都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都有过错和责任。
 
  根据这一标准,罗翔认为,在此案中,女子的还手行为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而不是互殴。因为案发的起因就是小孩踢椅背,这是一个不合宜的行为,年幼不代表没有对错,每一个熊孩子背后几乎都是熊父母。家长方属于过错方,在孩子被指责后还辱骂他人,而且还先动手打人,手段明显过激。
 
  按照2023年2月 检、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 ,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因此,将女方事后回击的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是合理的,不要说只是造成了轻微伤害,即便属于轻微伤甚至轻伤,其实也是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不负法律责任。
 
  罗翔还提醒说,行政处罚也是对他人的否定性评价,是有违法记录的,它也会对个人的发展会带来不利影响。各打五十大板的处理方式,并不能体现出公平和正义。
 
  总之,在这一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正当防卫与互殴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和界限。我们应该尊重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同时,我们也应该教育自己和身边人保持文明礼貌,在公共场合注意自己和他人的权利和义务。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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