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预警!警惕冒充类诈骗 多人因假冒王思聪行骗被判刑
近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称,王某某等人殴打路人致轻微伤,有媒体证实,打人者王某某系王思聪。13日,网传王思聪发朋友圈称付209万与被殴打者和解。随后有微博大V表示,该消息疑为假消息,网传朋友圈截图,与王思聪朋友圈头像不符。据悉此前曾多人因假冒王思聪行骗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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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2017年,王某将微信账号和昵称改成王思聪,行骗20160元。经审理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此外,2021年10月,一男子因声音像王思聪,谎称要与一女网友处对象,骗取女网友3万元“彩礼费”,目前也已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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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假冒王思聪行骗要受到什么处罚?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因此,如果在未构成诈骗罪的情况下,进行诈骗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