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不等于免罚 !精神病人为发泄情绪四楼扔刀子获刑
12月9日,南通启东法院宣判一起高空抛物罪案。此前,精神病人李某某为发泄情绪,将长约三十厘米的单刃刀从四楼扔下,随后又拾刀返回家中,再次将刀扔出。法院认为,李某某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考虑李某某系精神病人,判处其拘役3个月、处罚金2000元。(据12月14日光明网)
精神病人抛下的刀具
据报道,2021年4月7日,被告人李某某为发泄情绪,在居住的单位家属楼四楼,先后将一只碗和一把长约三十厘米的单刃刀从厨房北窗扔到单位食堂门口的场地上。扔完后,李某某情绪仍未平复,拾起刀后返回家中,又将其扔到家属楼北侧二层楼房的楼顶。单位管理人员了解情况后报警。
南通启东市人民法院刑庭员额法官陆春燕说,李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综合考虑被告人李某某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情形,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这个案例上了热搜,就是精神病人高空抛物被判刑,有点出人意料。大家的印象中,精神病人似乎有“免责” ,不用对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这个案例打破了刻板认知,上了一堂严肃的法律课。实际上,精神病人并没有必然的“免责” ,只有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并非可以为所欲为。
精神病人因“天外飞刀”被判刑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并非精神病患者在实施犯罪行为后可以不用负刑事责任,要视具体情形而定。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系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被依法追责是符合规定的。
高空抛物的危害十分巨大,楼上两次抛下单刃刀,实在是太惊心,要是碰到人,后果不堪设想。本案令人警醒之处有两点,一是高空抛物危害巨大,法律是严肃的,高空抛物不管涉及到谁,触犯法律就要被依法处罚;二是,精神病患者也不是“法外之人”,也有遵守法律的义务,依法承担社会责任,其家属也应当依法履行好看护人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