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驳回上诉!劳荣枝案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回顾犯罪时间线
2022年11月30日上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劳荣枝故意杀人、抢劫、绑架上诉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1996年至1999年间,被告人劳荣枝与法子英(已执行死刑)共谋,由劳荣枝在娱乐场所从事陪侍服务,物色作案对象,由法子英实施暴力。二人先后在江西省南昌市、浙江省温州市、江苏省常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共同实施抢劫、绑架、故意杀人犯罪4起,共致7名被害人死亡。案发后,劳荣枝使用“雪莉”等化名长期潜逃,于2019年11月2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劳荣枝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劳荣枝提出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18日至2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二审认定的事实与一审一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在故意杀人、抢劫、绑架共同犯罪中,劳荣枝积极实施物色、诱骗、捆绑、看管、威胁被害人,踩点、取款、购买作案工具等行为,与法子英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构成共犯,且独立性较强,作用明显。二人在长达四年的时间内辗转多地实施多起犯罪,无证据证明劳荣枝受到法子英精神控制和胁迫,劳荣枝在共同犯罪中亦起主要作用,应依法认定为主犯。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劳荣枝伙同法子英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构成绑架罪。对劳荣枝所犯数罪,应依法并罚。劳荣枝伙同法子英故意杀死五人;抢劫致一人死亡且系入户抢劫、抢劫数额巨大;绑架致一人死亡,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且主观恶性深,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从严惩处。劳荣枝及其辩护律师所提劳荣枝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系从犯、胁从犯等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与二审查明的事实不符,于法无据,依法不予采纳。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劳荣枝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 人民法院核准。
自首起案件事发到二审宣判,经过了漫长的26年,部分被害人家属在等待中离世。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梳理了劳荣枝案事发至受审的时间线,回顾案件经过。
1996年,法子英与人打群架,用鱼叉捅伤他人,他带着时年22岁的女友劳荣枝离开江西九江。此前,劳荣枝原是九江石油化工公司的小学教师。
1996年6月,劳荣枝和法子英逃至江西南昌。劳荣枝持偷来的“陈佳”的身份证在某夜总会做陪侍小姐,与法子英共同确定被害人熊某义为作案对象。
1996年7月28日,劳荣枝将熊某义诱骗至其租住处后,法子英将熊某义杀害,后至熊家实施抢劫杀人,熊某义妻子和三岁女儿也遇害。次日,南昌警方对该起抢劫、故意杀人案立案侦查,并于同年8月18日发布通缉令。
1997年10月,劳荣枝和法子英逃蹿到浙江温州。两人采用前述作案方式,对梁某春和刘某清两名女子实施抢劫,致使二人死亡。
1998年,劳荣枝和法子英逃往江苏常州。劳荣枝诱骗被害人刘某到租住处后,法子英持刀威胁刘某并刺破其胸口,又勒索其给妻子打电话。取得财物后,刘某及其妻子被放走。这是检察机关认定的四起犯罪事实中 一起被害人幸存的案件。
1999年6月,法子英和劳荣枝逃至安徽合肥,劳荣枝化名“沈凌秋”在某舞厅坐台,结识看似出手阔绰的男子殷某华。
1999年7月22日,殷某华受劳荣枝邀请前往其租处,后被法子英绑架并关进铁笼。为威胁殷,法子英将“小木匠”陆某明骗至出租屋,当着殷的面将其杀害并藏尸劳荣枝事先购买的冰柜中。
1999年7月23日,法子英和殷某华妻子约定交赎金的时间,后者委托同事向警方报案。接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409室包围,法子英被当场抓获,劳荣枝出逃。
1999年11月18日,法子英涉嫌绑架罪、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一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一审开庭时,法子英曾7次为劳荣枝开脱。
1999年11月18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法子英死刑。
1999年12月28日,法子英被公开处决。
1999年至2019年,劳荣枝化名“雪莉”过着隐匿的逃亡生活。她靠在酒吧、KTV等场所以打零工、短工为生。
2019年11月28日,逃亡整整20年后,劳荣枝在福建厦门湖里区东百蔡塘广场手表专柜被厦门警方抓获。
2019年12月5日,南昌市公安局派员押解劳荣枝返回南昌。
2019年12月12日,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于对该案提前介入侦查。
2019年12月15日,南昌市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劳荣枝提请审查逮捕。
2019年12月17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劳荣枝批准逮捕。
2020年8月31日,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劳荣枝涉嫌故意杀人、绑架、抢劫罪一案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0年9月1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劳荣枝案。
2020年12月21日、22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开庭时,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劳荣枝当即表示不认可,称合谋不存在,自己也是受害者,参与作案是遭到法子英的胁迫。检方则认为,劳荣枝为系列犯罪主犯,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其主观恶性极深。
2021年9月9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劳荣枝被判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罪,决定执行死刑。劳荣枝当庭提出上诉。
2022年8月18日至20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劳荣枝案。劳荣枝及其辩护人认为,没有充分客观证据证明故意杀人,劳荣枝在共同犯罪中可能存在被法子英胁迫、威胁的情况,一审基本事实认定错误,建议发回重审或直接改判。检方则认为,劳荣枝是自愿、积极参与犯罪,不存在被精神控制和被胁迫的情况,建议维持原判。
2022年11月30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二审认定的事实与一审一致,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劳荣枝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 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