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导盲犬住酒店遭拒 珠海长隆致歉:将完善接待措施
时间:2021-09-28 15:40:16 来源:今日头条
原标题:带导盲犬住酒店遭拒 珠海长隆致歉:将完善接待措施
杨某有视力残疾,在广东珠海定了一家酒店,因为携带导盲犬,工作人员不让其入住,声称珠海没有关于导盲犬的规定。更令人费解的是,不让人入住,还拒绝退还全部房费,后来警方出面协调,酒店才退了款。#珠海一酒店拒绝盲人带导盲犬入住#今日,涉事酒店发布致歉声明,表示将完善相关措施。
工作人员的逻辑真的非常奇葩,杨某已经告诉他,《残疾人保障法》有相关规定,视力残疾者可以携带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但是要遵守国家相关规定。《残疾人保障法》在法律渊源上属于“法律”,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任何人都应当遵守该法的规定,也就是说,法律在我国领域内具有普适性。
珠海的酒店当然也在我国领域内,作为服务提供者,当然要遵守《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不能拒绝持证的导盲犬入住酒店。酒店的顾虑可能在于,导盲犬有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但实际上,经过严格训练,取得证书的导盲犬,是不会对他人的安全产生威胁的。
为什么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有时候会遭遇阻碍,我想,关键就在于,《残疾人保障法》“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具体是什么,在法律层面并没有明确,只是散见于若干规范性文件。
比如说,《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规定,带进客舱的服务犬,应在登机前为其系上牵引绳索,并不得占用座位和让其任意跑动,在征得相关旅客同意的情况下,可以不要求残疾人为服务犬戴嘴套。
比如,即将施行的《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规定,视力残疾者持视力残疾人证、导盲犬工作证可以携带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也就是说,根据北京的相关规定,带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只需要携带“两证”即可。
最后,小状想说的是,导盲犬就是视力残疾人的眼睛,允许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是法定义务,是本分,而不是一种“施舍”。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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