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一幼童吃饭时被呛致死 老师心太大!从旁经过也未察觉异常

时间:2021-05-16 17:28:10 来源:今日头条
  原标题:甘肃兰州一幼童吃饭时被呛致死 老师心太大!从旁经过也未察觉异常
 
  近日,甘肃兰州,一名幼童疑似吃饭时被呛死,一旁的老师被指玩手机没有及时发现。现场视频显示,事发时,老师在周围一直盯着手机,这名幼童吃着饭突然向后仰倒,老师未能察觉。另一名老师从旁经过也未察觉。直到40多秒后,拿着手机的老师才察觉,急忙上前查看。4天后,医院宣布幼童脑死亡,家属放弃治疗。现家属与幼儿园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司法部门已介入。街道人员表示,这家幼儿园属于幼儿托护点,并非幼儿园,老师都有教师资格证,相关部门都已介入调查。(新闻来源:青蜂侠)
 
  #家子说法#
 
  1、有孩子的人真看不了这种新闻,真是让人心痛,才这么小就失去了生命,不知道他的父母会如何伤心。
 
  2、有媒体报道时,在标题中称,《一幼童吃饭时被呛致死 看护老师一旁玩手机久未发觉》,指责老师是在一旁玩手机。但也有不少网友指出,这名老师并非是玩手机,应该是在给孩子家长拍摄孩子们吃饭的视频。从现场来看,个人觉得网友说的应该是对。
 
  3、无论这家托护点是否属于幼儿园,都属于法律上的教育机构,幼童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中受到伤害的,《民法典》对如何处理有着明确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与一般侵权不同,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受到损害的,法律首先推定教育机构有过错,但允许教育机构推翻这个推定。
 
  也就是说,现在幼儿的家长不需要证明这家托护点是否有错,直接起诉就可以了。托幼点不想承担责任的话,就需要证明自己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如果证明不了,托幼点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其实,从监控来看,这位老师当时在给孩子们拍摄视频,并非在玩手机。而且在40秒左右就发现了孩子的异常,在这个过程中,应该不存在过错。
 
  但存在过错的是,作为幼儿园老师,应当具备常见的急救常识。幼儿吃饭时被呛到,应当是比较常见的危险情况,作为幼儿老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急救知识,至少应当掌握海姆立克急救法。
 
  如果当时老师们采取措施得当,幼童还是有被救回来的可能。
 
  所以,托护点的过错应该在这方面,而不是未能立即发现幼童的异常。
 
  而事发时,幼童在吃饭时未能注意安全,被呛到,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估计很多人无法接受这点,但这毕竟是事实)。可以相应减轻托护点的责任。
 
  托护点应当承担的是与自己过错相应的责任,而不是全部赔偿责任。
 
  3、这件事也给我们提了个醒,一方面,我们在教育孩子吃饭时要细嚼慢咽,防止被呛到,另一方面,我们自己在带孩子时也要随时关注孩子的状态下,避免发生意外。此外,我们还要掌握海姆立克急救法,在出现此类情况时,能够及时帮助孩子脱离危险(被呛到的情况下,拨打120往往来不及)。
 
  最后,大家认为这家托幼点是否有责任呢?生活中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孩子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家子和大家一起交流吧!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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