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夜色偷倒垃圾被罚款2万 网友辛灾乐祸笑出猪叫声!

时间:2019-07-01 00:31:51 来源:北晚新视觉网
  原标题:趁夜色偷倒垃圾被罚款2万 网友辛灾乐祸笑出猪叫声!

  6月初,上海市漕河泾物业反映,在姚北路靠近中心路一处园区支路内设置了一个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但最近发现里面被人偷倒了大量垃圾。

  6月初,中队接上海市漕河泾物业反映,该物业在姚北路靠近中心路一处园区支路内设置了一个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但最近物业发现,里面被人偷倒了大量垃圾。园区管理方表示根本没办法处理这些垃圾,希望城管执法部门能够找到偷倒源头。

  中队获悉后,立刻派队员前往现场,经现场勘察测量,发现装修垃圾临时堆放点内堆积了23.22平方米的保温海绵材料,执法人员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全程视频取证。随后,执法人员查看园区探头,发现,5月30日晚11时许,一辆沪牌尾号为691的白色厢式货车进入该区域。车上下来两个人,移走了路口的隔离墩,再将大量工业保温材料倾倒完后便逃之夭夭,整个偷倒过程持续10余分钟。执法人员根据视频判断,该堆放点设置较为隐秘,一般人应该不知道,而视频内违法人员对此熟门熟路,应该事先踩过点。因此,这是一起有计划有预谋的偷倒行为。

  接到报案的九亭镇城管执法中队经过排查找到该企业,当事人最终被处以2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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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阅读:
 
  上海将处罚垃圾分类违法 乱扔垃圾情节严重者顶格罚款
 
  下周一,《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根据新规,单位、个人垃圾分类不到位且拒不改正的,将予以处罚。
 
  记者获悉,市城管执法局已出台《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查处规定》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两个细则,对垃圾分类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进行了详细阐述。
 
  《条例》规定,个人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哪些行为属于“拒不改正”?记者从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执法监督处获悉,“拒不改正”情形包括:“拒绝、阻挠城管执法部门现场调查取证的”“拒不签收《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当场拒绝改正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行为的”。《查处规定》明确,在城管队员责令改正后,30日内被发现垃圾混投3次以上的,也属于“拒不改正”。
 
  针对市民关注的“个人罚多少”,市城管部门表示,处罚金额在实际执法中按照裁量基准,根据“违法行为次数+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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