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一次因停车获刑10年 司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获刑10年

时间:2018-01-14 14:15:38 来源:今日头条
    原标题:男子因一次因停车获刑10年 司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获刑10年

    1月11日,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一支队对外发布了一起违法犯罪案例。一名货车司机因为深夜将车停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未采取任何警示措施,导致后车追尾,多人死伤,最终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定罪,获刑10年。该案于2017年12月1日在成都终审维持原判。
 
  据高速交警介绍,这是全国首例因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致人死亡,而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起诉定罪的案件。
 
  / 案件回顾 /

  货车司机将车停高速公路 未采取警示措施导致追尾2死2伤
 
  2017年1月21日晚9点15分,曾兴东酒后驾驶一辆半挂牵引货车,在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外环214km 100m处时,被一辆白色轿车追尾。第一起事故发生后,曾兴东因害怕酒驾被交警查处,将本可以移动的货车丢弃在高速公路最中间的行车道(客货车道)上,“按要求,他应该立即将车靠边停入应急车道,打开双闪灯,摆放警示标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一支队民警张毅介绍。但曾兴东下车查看后,选择将车熄火后离开现场,任由车子停在客货车道上,没有打开双闪灯,也没有摆放任何警示标志。
 
  晚上9点30分,第二起事故发生,一辆载有5人的越野车经过事发地,因躲避不及追尾撞上了曾兴东停在路中央的货车,导致越野车上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直到1月22日中午,曾兴东才主动到警方投案。
 
  2017年2月16日,曾兴东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简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29日被简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最终,检方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 法院判决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判处司机有期徒刑十年
 
  2017年9月15日,简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曾兴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认为,曾兴东作为具有多年驾龄的职业司机,应当知道并预见,夜间违规将大货车停放在高速公路第二车道上,存在极大的危及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物损毁的危险性,且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未开启警示灯便熄火离开,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以致在较短的时间内,导致后来车辆避让不及,两起事故共造成二人死亡、三人不同程度受伤、车辆损毁的严重后果。其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曾兴东不服提出上诉。当年12月1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国内此前也有过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被追究刑责的案例,但都是以刑罚较轻的交通肇事罪定性。而曾兴东一案首次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性。
 
  / 交警提醒 /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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