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救人溺亡 遗憾的是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2)

时间:2016-09-29 11:02:07 来源:维度女性网

  公司员工救人溺亡
 
  溺亡
 
  2014年3月22日上午8时30分许,江淮公司的员工们都在忙碌于工程施工。突然,桥下传来巨大的落水声,并伴随凄惨的呼救声。
 
  “救人呀!救人呀!有人掉到水里了!”发现有人落水的员工开始大声呼喊。正在工程施工的员工们循声望去,只见水面上有人正在拍打着水面拼命挣扎。在场的人都惊慌失措,只知道大声呼救。
 
  有人落水!正在岸边施工的董海涛听到呼救后没有多想,立即飞奔冲向落水地点,顾不上脱衣服就纵身跳入冰冷的水中,奋力游向落水者。抓住落水者后,董海涛试图拽住他并拖向岸边,可时值初春,春寒依旧料峭,由于天气过于寒冷,穿的衣服又较多,且多为棉衣线衣,浸泡水后,十分沉重,董海涛的手脚难以施展。加之落水者拼命挣扎,尝试了10多次,董海涛都没有成功,最终累得筋疲力尽,与落水者一起慢慢沉下水去,二人最终不幸双双溺水身亡。
 
  2014年3月26日,就在事故发生后第四天,江淮公司作为甲方,董海涛的法定继承人作为乙方,双方经过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内容约定:甲方一次性代赔偿乙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47万元;乙方的人身保险权益全部转移给甲方,并配合甲方完善相关手续等。江淮公司于协议签订之日给付乙方赔偿款47万元。
 
  2015年8月12日,江淮公司处理完遇难员工的后事,并与遇难员工的法定继承人完善代位理赔的手续后,正式向保险公司递交了保险理赔的书面申请,请求保险公司给付死者的保险金。
 
  2015年11月10日,等待三个月后,江淮公司没有想到的是,对于其要求赔付董海涛保险金的申请,等到的却是保险公司发来的一纸不予受理的告知书。
 
  在不予受理的告知书中,保险公司明确告知江淮公司:因董海涛出险原因不属于保单责任,故决定不予受理。
 
  收到不予受理的告知书后,江淮公司不服,多次与保险公司沟通、交涉,但保险公司坚持己见,拒绝予以赔付。
 
  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江淮公司只好委托律师,于2015年11 月30日向沭阳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保险公司给付死者董海涛死亡保险金。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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