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省修订计生条例 揭秘社会抚养费四大焦点如何变化?

时间:2016-09-27 10:03:42 来源:凤凰网
  原标题:29省份修订计生条例,社会抚养费四大焦点如何变化?
 
  新华社北京9月26日电 题:29省份修订计生条例,社会抚养费四大焦点如何变化?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周科、陈尚营、席敏
 
  近日,《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份修订计生条例。其中,广东、安徽、山东等22个省份在新修订计生条例中明确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社会抚养费如何征收?钱花在哪了?是否和上户挂钩?“新华视点”记者就公众关切的几个焦点问题进行了追踪。
 
  ——焦点一:各地抚养费按照什么标准征收?
 
  记者梳理发现,29个省份修订的计生条例基本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对于“超生”公民,各地都要求征收社会抚养费,不过标准各异。
 
  ——按本地人均居民收入基数征收,有的给出弹性区间。对于违反条例多生育1个子女的,河南、山东等地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江苏按照计征标准的4倍征收;陕西、福建等地按计征基数征收2倍至3倍的社会抚养费;辽宁则按照计征基数的5至10倍征收。
 
  ——以家庭年收入为基数征收,有的还按月预征。山西明确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与超生人群收入挂钩,按照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20%,合计征收7年的社会抚养费;湖南要求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2至6倍征收。贵州还按月预征夫妻标准工资各30%的社会抚养费。
 
  ――按职业制定处罚标准,国家工作人员还要受行政处分。河北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2.5倍的金额征收,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劳动者按本人上年度纯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辽宁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超生的,根据违法情节严重程度,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投稿:chuanbeiol@163.com
点击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