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朋友圈作证据 网友:你有权保持沉默

时间:2016-09-21 12:37:31 来源:凤凰网

    原标题:微博朋友圈作证据 网友:你有权保持沉默

  小时候看港产警匪片,大都对立面的一句经典台词记忆深刻: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可能作为呈堂证供。现在,即便是保持“沉默”也有可以作为呈堂证供的证据了——微博朋友圈,说得更准确一点是“电子数据”,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为规范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三部门日前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将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电子数据是什么?
 
  规定中所说的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以及文档、图片、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规定中明确表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如电子数据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电子数据怎么展示?
 
  在电子数据的移送和展示方面,规定强调,收集、提取的原始存储介质或者电子数据,应当以封存状态随案移送,并制作电子数据的备份一并移送。公安机关报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者对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应当将电子数据等证据一并移送检察院。控辩双方向法庭提交的电子数据需要展示的,可根据电子数据的类型,借助多媒体设备出示、播放、演示。必要时,可以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操作,并就技术问题作出说明。对网页、文档、图片等可以直接展示的电子数据,可以不随案移送打印件;无法直接展示电子数据的,应当随案移送打印件。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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