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被客户经理借用 5人因逾期拒缴案款被抓(2)

时间:2016-08-29 10:54:12 来源:京华时报

  闫乾坤还问臧林峰为何不到他家里去调查,臧林峰称,“调查啥,信用社都知道自己用的钱,又不是你们用的钱,这都是说好的,要不然也给你们办不了”,“这都是给主任说好的”。

  当天,闫乾坤的银行卡转入15万元。闫乾坤称,基于对臧林峰客户经理身份的信任,他签字同意臧林峰取走8万元,将7万元钱用在济南包工。

  臧林峰给闫乾坤写的“借条”显示:“今借用闫乾坤贷款捌万元整,用于信用社偿还利息”,落款日期为2014年3月26日。

  闫乾坤被要求先承担15万元的利息,但两个月后臧林峰仍说信用社还未周转过来,8万元需再用一段时间。又过了一个月,闫乾坤仍未拿到那8万元,“信用社主任王忠旭说找臧林峰说说,尽快还给我,第三个月的利息让臧林峰还”。

  但又过了段时间,臧林峰失联了。

  贷到了款但未见到钱

  闫乾坤后来了解到,从臧林峰处贷款出问题的并非他一人。南鲁镇李堂村村民刘启平,因做生意需要,于2011年3月经中间人介绍通过臧林峰贷款30万元。

  提交贷款所需各种证件后,刘启平始终未等到银行的调查人员。“几天后他(臧林峰)直接让我带着担保人去信用社取贷款”,刘启平称,“当时银行让我办了一张卡,办好后臧林峰说他替我操作,就把银行卡要走了,后来又说卡先不给我了,信用社转账需要几天。”

  刘启平认为臧林峰是在履行职务行为,但之后他多次找到臧林峰,后者均称钱还没转过来。至今,刘启平也未见到这笔30万元的贷款。

  2014年2月23日,成武县信用联社将刘启平起诉到法院,要求其偿还26万余元借款及利息。刘启平又去找臧林峰,“他说贷的款让他们挪用了,用于信用社将要出现的不良贷款和应急利息”。

  2014年6月24日,臧林峰又给刘启平出具一份书面说明,上面写着“用刘启平30万贷款归还马庙村马进秋贷款30万元”。刘启平了解到,有人替他还了4万元贷款,“不是我还的,我也不知道是谁还的”。

  成武县法院于2014年10月29日对刘启平贷款案作出的判决书显示,刘启平在法庭讲述了前述贷款经历,至今未见到30万元贷款,“原告从贷款到现在也一直没向我催要过该笔借款”。

  刘启平出示了臧林峰给其出具的欠条等书面证据。

  法院认为,刘启平辩称自己没有实际使用该笔借款,而是被臧林峰所用,自己不应履行偿还责任,但他认可原告将30万元汇入其账户,刘启平将银行卡交给臧林峰使用,臧林峰给其出具了欠条,这仅能证明刘启平与臧林峰之间有借贷关系,并不能免除刘启平偿还原告借款的法律责任。法院判决刘启平偿还原告本金26万余元及利息,另3名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权向刘启平追偿。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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