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瞒着妻子买地 离婚7年后前妻诉请分割拆迁补偿款   

时间:2016-07-27 20:38:49 来源:南宁晚报
  原标题:丈夫瞒着妻子买地 离婚7年前妻诉请分割共同财产-----来源: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家住南宁市邕宁区的韦某,做梦也没想到,已经和他离婚7年之久的前妻张某,竟然将他诉至邕宁区法院,请求分割原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一套楼房的180多万元拆迁补偿款。近日,邕宁区法院一审判决,韦某应支付前妻张某拆迁补偿款及奖励等费用共83万余元。
  
  分居两地
  

网络配图

  夫借钱买地建房妻子全不知
  
  韦某和张某1997年登记结婚。婚后,因为要照顾远在海南的父母,张某常常往返于广西、海南两省,有一段时间还长住海南。由于长期分隔两地,夫妻感情渐渐冷淡,两人于2000年开始分居。2009年6月,韦某、张某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载明:共同财产分割:无。债权和债务处理:无。
  
  位于邕宁区某村委会住宅小区A楼房对应的住宅用地,是韦某的亲属于2003年代韦某垫资购买的,2004年底办得土地使用权证,证载的“土地使用权人”是韦某。办理好报建手续后,韦某于2006年开工建房,因资金不足,韦某向亲属借款。2016年初,韦某将买地、办理报建等手续及建造楼房时向亲属所借的12万元全部还清。
  
  在韦某买地建房过程中,张某因长期在海南省或广东省居住,只是偶尔到广西看望儿子,故对韦某购地、建房以及向亲属借款、还款等情况均不知情。
  
  离婚7年
  
  前妻诉请分割拆迁补偿款
  
  离婚7年后,张某偶然通过微信朋友圈获知,原登记在韦某名下的A楼房已于2015年12月份被拆迁,韦某为此获得180多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张某认为,A楼房属其与韦某离婚前的夫妻共同财产,180多万元的拆迁补偿款应该有一半属于自己。张某为此找韦某协商未果,逐向邕宁区法院起诉。
  
  冷不丁成了被告的韦某坚称前妻张某明知存在A楼房,但已在离婚时明确放弃分割;案涉的A楼房不属于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请法院依法驳回张某的诉求。但韦某未能举证证明,且张某对韦某的上述辩解意见不予认可。此外,韦某也未能提交证据反驳其买地建房时双方还保持着婚姻关系的事实。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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