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探秘 神秘组织 “六扇门”在明朝是怎样的真实存在?

时间:2022-08-31 17:34:44 来源:宠物小星球
  原标题: 历史探秘 神秘组织 “六扇门”在明朝是怎样的真实存在?

  网剧《锦衣之下》仍在热播,剧中六扇门权柄极大,从抓捕羁押到审查办案都在其职权范围之内。但实际上,明朝并没有存在一个正式名称叫“六扇门”的衙门,剧情中的六扇门,其实是明朝庞大的刑狱体系机构的合称。

  《锦衣之下》中的六扇门女捕快袁今夏

  明朝在京的刑狱衙门分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统称三法司,此外,还有一个游离于法律体系之外的锦衣卫。而为何明朝的刑狱衙门会被称为“六扇门”?这与古代衙门为了显示威严、气派有关。

  电影《四大名捕》中的“六扇门”
 
  衙门以门为名,在这个建筑群里,门户的意义无需赘言。衙门中最重要的,是中轴线上的大门、仪门、宅门,每门各安两扇黑漆门扇,合计六扇,所谓“衙门六扇开”就是如此,久而久之,人们对于三法司衙门就有了“六扇门”这个称呼。
 
  早在战国时代的法律著作《商君书·定分》中,记载:“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这就是后世“三法司”之称的来源,也是在律法刑狱体系中三权分立的早期体现。明初,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组成的三法司,形成了以刑部为主的审案流程,刑部代替了大理寺,掌管主要的审判业务。自洪武元年(1368年)被明太祖朱元璋初置之时,就已具备了“掌天下刑名及徒隶、勾覆、关禁之政令”的职能,“掌天下刑名”所指的,就是前代由大理寺所掌控的律法制度。除此之外,刑部还有着“凡军民、官吏及宗室、勋戚丽于法者,诘其辞,察其情伪,傅律例而比议其罪之轻重以请。诏狱必据爰书,不得逢迎上意。”的职责,同时“凡有殊旨、别敕、诏例、榜例,非经请议著为令甲者,不得引比。凡死刑者,即决及秋后决,并三覆奏。凡大祭止刑。凡赎罪,视罪之轻重,斩、绞、杂犯、徒末减者,听收赎。”通俗来讲,刑部在明初三法司中权力较大,从抓押缉捕走到定罪可以独立完成。
 
  同时,刑部下辖十三个清吏司,均设正五品郎中一人、从五品员外郎一人、正六品主事二人,分别掌管十三省及兼管所分京府、直隶等衙门的刑名,从中央到地方总揽全国的刑罚之事。而大理寺在明初则成为慎刑机关,刑罚方面的权力小了不少,大理寺负责“审谳平反刑狱之政令”,也就是主要管理对冤案、错案的驳正以及平反。都察院则是与六部处于平级的关系,设有正二品左、右都御史各一人、正三品左右副都御史各一人、正四品左右佥都御史各一人,左都御史是都察院的 长官。都察院除了主持都察院事务,提督十三道监察御史(即分布于两京一十三省)外,主要职责就是作为“专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及一应不公不情等事”,为“天下耳目风纪词”的调查报告机构存在,同时,都察院对于明代的学术研究和上书陈言则有纠劾的责任。

  《出警入跸图》

  局部三法司的分立,除了可以对刑罚审判机关起到监督的作用之外,“大事奏裁、小事立断”的权利,保障了一定的效率。而三法司”之间虽有一定的职权分离、相互牵制的特点,但有时还要合作一下,比如三司会审。洪武十五年(1382年),为了更好处理牵涉重要官员的重大案件,保证司法的公平,朱元璋将定罪权从锦衣卫身上剥离,议定三法司联合审理的流程,形成了明朝常见于史籍中的“三司会审”制度。?“三司会审”,在《明会典》中记载:“凡发审罪囚,有事情重大、执词称冤、不肯服辩者,具由大理寺奏请,会同刑部、都察院或锦衣卫堂上官,於京畿道问理。”也就是说,当大理寺审判时遇到难以裁定或者是事件重大时,可以通过上疏皇帝,请求联合刑部、都察院等联合重新对案件进行调查、再审理。这样一来,原本刑部可以独立完成的由缉捕到定罪的流程被打破,审案大权被分化,从而达到“权臣不得以恩怨为出入,天子不得以喜怒为重轻”的目的,防止在案件过程中出现各种徇的乱象。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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