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气愤!男子嫌前车太慢强行超车剐倒女子逃逸被抓

时间:2026-08-12 10:21:39 来源:中华网

  8月9日傍晚,武汉汉阳区玉龙路十字路口,一段65秒的行车记录仪视频,让全网都坐不住了。不是因为场面多惨烈,而是因为那个回头的眼神--他清楚知道自己撞了人,但他选择了跑。

  8月9日下午5点51分,武汉汉阳区玉龙路,德才博雅小学附近路口。

  正值晚高峰,车流密集,电动车、自行车、汽车挤在一起,所有人都在耐着性子慢慢挪。一名黑衣女骑手骑着电动车,跟在车流里正常前行,没有抢道,没有乱窜,只是和前面的汽车保持了安全距离。

  一个黄衣男子骑着电动车,跟在她后面。

  跟了多久,没人知道。但他显然等得不耐烦了。

  前车没有违规,没有慢行,只是按秩序排队通行。可在黄衣男子眼里,这个速度太慢了。他不愿意等,也不愿意绕。

  他选了一个空子,从侧面猛地窜了出去。

  变道太急,两车距离太近。

  黄衣男子的车身直接剐上了女骑手的车。冲击力让女生根本来不及反应,连人带车"哐"一声摔在了路口中间。

  晚高峰的路口,车来车往。一个人摔在车道正中间,周围是穿行不息的电动车和汽车。但凡后面有辆车没刹住,后果不敢想。

  黄衣男子听到了声响。

  他回过头,看了一眼倒在地上的女骑手。

  那一两秒钟,所有人都以为他要停下来。按照正常人的反应,撞了人就该下车,看看伤得怎么样,该报警报警,该打120打120。哪怕只是问一句"有没有事",也好过什么都不做。

  他没有。

  他顿了一下,然后拧电门,加速,走了。

  把摔倒在车流里的女骑手一个人留在了那里。

  后面一辆私家车上,行车记录仪把整个过程拍得清清楚楚--从黄衣男强行变道,到剐蹭摔倒,到回头看了一眼,到加速逃离,65秒,一帧不漏。

  车主杨先生全程目睹了这一幕。

  按说,这种事在路上见多了,大多数人的反应是叹口气,然后继续开自己的车。但杨先生咽不下这口气。他把行车记录仪视频导出,发到了网上,还专门喊了一句话:

  "这位女士如果需要原视频,请私聊找我拿。"

  他不是在蹭流量。他是想帮那个被撞到在地、肇事者已经跑了的女孩,留一份证据。

  视频发出去之后,评论区炸了。

  到8月10日下午,点赞量逼近50万。无数网友涌进武汉交警的官方账号留言:"@武汉交警,这儿有人肇事逃逸!""这种人必须抓出来!"

  8月10日下午5点多,武汉交警官方账号在评论区回复了四个字:

  "收到,安排!"

  没有推诿,没有套话,干净利落。

  汉阳区交警大队随即行动。办案民警申超、宁骥带队,调取事发路段监控录像,结合行车记录仪画面,反复比对肇事男子的体貌特征和车辆特征。

  当天下午5点,嫌疑人刘某身份被锁定。

  晚上8点,民警直接出击,将刘某抓获。

  从视频曝光到嫌疑人落网,前后不到24小时。

  面对完整的视频证据,刘某对自己骑车撞人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审讯时,交警问他:"知道为啥找你来吗?"他低下了头:"知道,我把别人蹭了。"

  警方依法暂扣了他的电动车,责令他向被撞女骑手道歉。案件按"肇事逃逸"程序进一步办理。被撞女骑手也已找到。

  很多人有个误区:电动车又不是汽车,不算机动车,刮到人跑了能有多大事儿?

  这个认知,错得离谱。

  《道路交通安全法》管的是所有上路跑的车。电动车、自行车,只要在道路上发生事故,就受法律约束。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逃逸当事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女骑手的医疗费、误工费、修车费,全部由刘某个人承担。

投稿:chuanbeiol@163.com
点击展开全文

你遇到过鬼打墙吗,科学家给出了合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