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睡自己车里被酒店收150元住宿费!监管介入后,涉事酒店全额退款

时间:2026-08-05 18:23:15 来源:中华网

  新疆伊犁旅游旺季,重庆游客王先生一行人深夜抵达酒店,房间不足,两名女同伴只能睡在自己私家车里面。退房结账,酒店凭空收取150元"车上住宿费"。游客报警投诉。涉事酒店全额退款,额外补偿1000元弥补游客糟糕体验。

  7月27日深夜23点多,重庆游客王先生和同伴抵达伊宁市某酒店。旅游旺季房源紧张,酒店仅剩一间大床房。一行人3人,王先生办理入住,两名女性同伴没法同住。一行人吃完饭已经凌晨1点,周边酒店民宿全部满房,实在找不到住处。无奈之下,两位女士只能蜷缩在自己车上过夜。

  第二天,酒店管理人员帮他们联系亲戚家酒店,依旧房间不够,又有一位女士继续睡车里。前后一共两晚,总共3人次在私家车上过夜。

  7月29日办理离店,让王先生大跌眼镜:除正常房费,酒店额外结算一笔"车上过夜费",按每人每晚50元,合计150元。

  车是游客自己的,停车费已经交过,没有使用酒店房间床铺、被褥,仅仅车辆停在酒店院内,人睡车内,酒店就要收住宿费。王先生要求开具发票,一开始还遭到拒绝,报警之后酒店才开票,项目备注"车上住宿费"。

  王先生难以接受,拨打电话投诉。相关部门接到投诉第一时间介入核查,明确表态该笔收费不合理,督促酒店妥善处置纠纷。

  涉事酒店负责人回应,门店开业不到一年,事发时负责人外出,门店交由临时人员管理,属于内部管理失误,对此深表歉意。

  经协商,酒店全额退还150元所谓"车上住宿费",另外补偿1000元,对游客旅途糟糕体验作出赔偿,并且承诺内部全员培训整改,杜绝同类乱收费。

  游客已经缴纳停车费,仅仅人睡自己车内,酒店有没有权利收取"住宿费"?

  酒店事先没有公示"车上过夜费",退房临时加价收费,是否属于违规收费?

  旅游旺季房源紧张,游客迫不得已车内留宿,酒店能否单方面设立奇葩收费名目?

  《价格法》第十三条,禁止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经营者所有收费项目必须明码标价。本案酒店从来没有公示"车上过夜费",事先没有告知游客,离店结账临时新增收费项目,属于典型违规。住宿费对应的是房间床位服务,游客没有使用酒店客房,酒店无权凭空收取住宿费。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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