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湖北村庄60余人患癌调查结果:村民癌症发病与企业排污无因果关系(3)

时间:2026-06-12 18:23:17 来源:中华网

  四、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核查情况

  通过调取分析相关资料、与相关人员谈话核实等方式,对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监管执法、履职情况进行核查。

  1986年至2019年9月期间。经查,区生态环境部门于2014年9月、2017年10月两次对泡花碱厂开展锅炉废气监测,结果均显示排放达标。201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各地于2016年底前完成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设项目的清理整改任务。2016年1月,区生态环境部门制定清理整顿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对辖区内环保违规项目开展清理,但未将该企业纳入清理范围。村民反映企业未办理环评手续的问题,情况属实。

  2019年9月至2021年3月期间。经查,2019年企业生产工艺调整后增加碱性废渣排放。根据区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区生态环境部门应对企业加强日常巡查,加密检查频次,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响应举报和应急处置。区生态环境分局履行职责不到位,未落实"每半年必须进行现场检查"等要求。在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企业排污限期整改期间,区生态环境分局督促整改不力。

  2021年3月至2022年5月期间。经查,企业整改逾期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仍继续生产,区生态环境分局未对该行为进行查处,2021年度无针对该企业的相关执法检查记录。

  2022年5月至今。经查,2022年5月18日,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针对企业违规生产行为,责令其停止生产。2022年5月20日,区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检查,发现厂区堆放和填埋碱性废渣,存在环境违法事实,督促企业安全处置并处以罚款,但未深入摸排历年产生碱性废渣底数和处置情况。此后,村民多次举报企业违规生产,区生态环境分局于2023年6月30日、7月25日、8月22日、10月23日4次赴现场检查,督促企业陆续拆除搅拌机、存放池、反应釜等设施设备,但对真实停产情况未认真核查。2026年3月,按上级督办要求,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再次赴现场调查核实,仅发现企业有购买储存销售泡花碱成品的行为,责成拆除压滤机、锅炉、储存罐等泡花碱全部生产设施设备,但未能发现企业实际存在泡花碱生产加工行为。

  五、村民反映其他问题调查情况

  围绕村民反映的规划管理、采样检测、信息公开、投诉办理等有关问题,认真进行了核实。

  关于企业位于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内问题。经查,根据国务院批复的武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泡花碱厂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2016年10月,武汉市颁布实施地方性法规《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划定全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该企业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的生态发展区内,属于既有项目,应由所在区政府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法处理、逐步解决的原则,根据对生态影响的程度,提出保留、整改或置换等处置意见。但新洲区政府组织部署处置工作不及时,区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助区政府开展处置工作不到位。

  关于暴雨后采样检测和"通风报信"问题。经查,2022年4月7日,区生态环境分局收到关于泡花碱厂污染问题的投诉后,于4月8日组织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核实,向村民走访了解情况。4月21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厂区内外地面干燥,无雨时不具备采集水样条件,于4月25日(雨后的第二天)投诉人在场时完成采样,并对企业提出清理渗出厂区外污水、修复南侧院墙等整改要求。报道所涉"赶紧把排污口堵上"的"通风报信"行为,经调查,目前暂无证据证实存在上述问题。

  关于"拒绝"信息公开问题。经查,2022年以来,村民徐某某共向区生态环境分局提交4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泡花碱厂2000年至2023年监测报告、2022年对企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材料。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区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公开7份监测报告和1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于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材料、核查证据材料等9项申请材料,依法不予公开。

  关于村民投诉信访及办理回告问题。经查,自2022年4月以来,徐某某等村民通过信访投诉等渠道多次反映泡花碱厂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市区生态环境部门25次赴现场检查核实,对厂区周边环境开展检测4次,出具生态环境监测报告11份,但仍有群众多次反映的有关问题未纳入信访处置事项。新洲区委区政府和区信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李集街道及相关责任人,对村民信访投诉存在重视不够、办理不认真、化解矛盾不力等问题。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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