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自驾游翻车两死一伤,伤者一审获刑4年(3)

时间:2026-05-07 14:22:38 来源:中华网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刑法》及其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小露为什么会被警方认为是车祸发生时的驾驶员?

  来自2024年7月6日车祸当天出警的德令哈市公安局交警管理大队提供的执法记录仪视频录像显示,交警在车祸现场问小露:车是谁开的?小露答:我开的。交警问:你叫啥名字?小露准确回答了自己的名字。交警又问:就你们三个人吗?你们是啥关系?小露回答:朋友。交警再问:你们车上是一共几个人?是不是三个?小露答:三个。

  在小露被送到位于德令哈市的海西州医院之后,即2024年7月6日21时12分左右,交警又一次询问了小露。交警问:你在车上哪个位置?副驾驶还是后座?小露答:副驾驶吧……交警问:当时开车的司机叫啥?小露答:我吧。交警问:你开的车是吧?小露答:对。交警问:你是驾驶员还是副驾驶员?小露答:驾驶员。交警问:副驾驶是谁?小露答:那个女生。交警问:你们认识吗?小露答:认识。

  在后来对小露做酒精测试时,交警再次问:你是驾驶员吗?小露答:是。

  2025年8月及2026年1月,小露在两次接受经济观察报记者当面问询时都表示,发生车祸之初,她整个人是"懵的",一开始的记忆模糊错乱,所以才会那样回答;随着治疗的进行,她的记忆在慢慢恢复才想起,车祸发生时,小田是司机,她坐在副驾的位置上。

  "因为当天我们准备开到甘肃去,需要开很久的夜车,我们三个人里,小田的技术相对最差,我们就让她趁着天色还亮着的时候多开一会儿。"小露如是说。

  如前所述,最早到达现场的救援者马强也称,当时坐在地上的小露,"说话颠三倒四,貌似神志很不清醒,问她车里有几个人,她说有4个人。"

  警方及事后检察机关提供的其他证据还包括:重庆市鑫道司法鉴定中心、四川西华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先后两次做的"驾乘关系鉴定"等等。

  重庆市鑫道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三人的驾乘关系进行了论证,"从事故情况、现场救援情况、DNA数据及血迹分布、驾乘人员特征及伤情等进行分析",认定小露应为事发时的驾驶员。四川西华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则通过"对车辆事故痕迹、事故现场情况、DNA认定情况、当事人伤情等进行分析",也认定小露为事发时的驾驶员。

  此外,2024年7月6日19时7分,小露三人乘坐的该辆苏A38C7N号"大众"牌汽车,被茶德高速段德令哈市方向沿途卡口摄像头抓拍了一张照片。照片里,这辆汽车由东向西行驶,驾驶员虽然面部模糊,但衣着特征显示为浅色、白色。警方认为这驾驶员就是小露。

  同时,这辆汽车的行车轨迹数据显示从19时7分至19时11分,即车祸发生时,车速保持在120km/小时以上,没有停车迹象。

  警方认为,小露是"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其驾驶经验不足,遇有紧急情况处理能力不足,且无持相应或包含其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以上均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由此确定小露"承担涉案交通事故全部责任",而小静、小田"无责任"。

  一审两次开庭后 小露被判有期徒刑4年

  此案后移送检察院。2025年5月12日,德令哈市检察院指控小露犯交通肇事罪一案,向德令哈市法院提起公诉。

  2025年8月、2026年1月,该案在德令哈市法院两次公开开庭审理。

  德令哈市检察院对小露提出了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的量刑建议。

  小露否认了公诉机关的指控,并当庭辩称,事故发生时的车辆驾驶员是小田。

  她的两位律师认为,对于小露的指控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均为她做无罪辩护。

  律师们称,该案"办案民警亲口承认存在打招呼、办人情案情况","侦查机关仅提取有罪证据,而不提取无罪证据,针对小露的有罪取证倾向性明显",同时"大量取证不规范",将小田、小静的遗体混淆,将车辆存放于不具有保管条件的停车场,案发四个月后才对副驾驶位置进行取证等等。

  同时,小露虽然在执法记录仪的视频中承认自己是驾驶员,但到医院后又曾陈述自己并不是驾驶员,证实事故发生后她的神志模糊、记忆混乱,且陈述前后矛盾,故该视频不能作为证据认定。

投稿:chuanbeiol@163.com
点击展开全文

你遇到过鬼打墙吗,科学家给出了合理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