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工作超16小时回家死亡不认定工伤 家属已申请行政复议

时间:2026-04-26 22:22:07 来源:中华网

  2025年12月5日上午7点,37岁的公司员工孔某从租住地出发,在上海市多个区来回奔波200多公里,为用户安装技术设备,回到租住地后继续加班,后感觉不适停止工作。6日9点左右,孔某晕倒在地,120赶到时,孔某已没了心跳和呼吸。7日凌晨,经全力抢救,孔某仍不幸离世……

  这不仅仅是一纸决定书,这更像是一道冰冷的墙,横亘在生者与死者之间,也横亘在"法理"与"情理"的深渊之上。

  那天,孔某就像一颗被上了发条的螺丝钉,从早上7点开始,就在上海这座巨大的城市机器里高速运转。嘉定、松江、徐汇、杨浦、青浦……这些地名在地图上连成了一张密密麻麻的网,而他,就是那只不知疲倦的蜘蛛。

  一天,251公里。这是什么概念?相当于从北京开到济南,或者从上海开到南京再折返。对于一名安装技术设备的工人来说,这不仅仅是驾驶的距离,更是体力的透支。

  晚上10点,他拖着灌了铅似的双腿回到了租住地。按理说,这时候该洗澡、吃饭、睡觉了。但他没有。作为一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他的下班时间,是由任务量决定的,而不是时钟。

  回到那个几平米的出租屋,他继续加班。线上支持设备安装、整理销售数据、复盘KPI。那一晚,他的房间里有闪烁的技术设备,有堆积的资料,唯独没有"休息"。

  直到深夜12点,身体终于发出了最后的抗议。胸口难受,那是心脏在求救。但他还是撑着,直到实在撑不住了才停下。

  第二天早上9点,当女友再次看到他的时候,他已经晕倒在地,小便失禁。120赶到时,一切都已经太晚了。

  37岁,正是家里的顶梁柱,上有老下有小。他这一倒,塌下来的不仅仅是他的身体,更是一个家庭的天。

  然而,比死亡更让人心寒的,是普陀区人社局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理由很充分,也很"法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视同工伤情形。

  在官方的逻辑里,孔某发病时,是在"休息",是在"租住地",而不是在"工作岗位"。

  这就引出了一个让无数打工人细思极恐的问题:在这个万物互联、随时待命的时代,到底哪里才是"工作岗位"?

  孔某的家属不服。他们说,租住地就是打卡地,就是工作地。房间里堆满的资料、闪烁的设备,难道不是工作的延伸吗?他在深夜12点感到难受,那正是他在加班的时候,难道这不叫"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吗?

  这不仅是家属的呐喊,也是对这个时代"隐形加班"的拷问。

  我们常说"996",但孔某这样的外勤人员,面临的可能是"007"。手机24小时开机,微信随时响个不停,哪怕人躺在床上,脑子还在转着KPI。这种状态下,家和公司的界限早就模糊了。

  但法律的脚步,似乎还没完全跟上这种变化。

  在传统的工伤认定里,"工作岗位"往往被狭义地理解为公司的写字楼、工厂的车间。一旦你踏出那个大门,哪怕你抱着电脑在星巴克加班,或者像孔某这样在出租屋处理数据,都很难被认定为"在岗"。

  这就造成了一个巨大的悖论:企业享受着员工"随时随地"工作的红利,却不用承担员工"随时随地"过劳的风险。

  更有意思的是,孔某是劳务派遣员工。这种用工模式,本身就带着一种"隔离"的意味。出了事,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互相踢皮球,劳动者就像个没人疼的孩子。

  家属现在已经申请了行政复议。这是一场艰难的博弈。

  他们要证明的,不仅仅是孔某死了,更是要证明孔某是"累死"的,是在"工作"中倒下的。

  这让人想起了之前那个类似的案例,也是在家加班猝死,最后法院认定是工伤。理由是:居家办公期间,有充分证据证明是在处理工作,且明显占用了休息时间。

  孔某的案子里,那些深夜的聊天记录、那些行驶轨迹、那些未完成的KPI,能不能成为刺破"不予认定"这层窗户纸的利剑?

  我们不知道。

  但我知道的是,37岁的孔某再也醒不过来了。他留下的,是年迈的母亲,是悲痛的姐姐,是一个因为"白发人送黑发人"而陷入绝望的家庭。

  如果连这样高强度的工作、这样明确的过劳轨迹,都无法换来一纸工伤认定,那"视同工伤"这四个字,对于千千万万个在深夜里独自加班的打工人来说,是不是太奢侈了?

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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