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相邻车位后发现中间有墙 法院判了
购买两个相邻车位本为方便使用,验收时却发现车位被消防隔离墙一分为二。在期房车位交易中,开发商提供的规划图纸究竟算不算合同内容?近日,湘潭中院审理了一起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01 基本案情
2021年6月,黄某和湖南某置业有限公司就湘潭县某小区地下两个相邻车位,分别签订两份《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合同约定:黄某购买地下两个车位,车位使用权价格为5万元/个,签订合同时黄某一次性付款;湖南某置业有限公司将于2024年3月31日前交付车位;若车位交付时配套设施不能满足正常停车需要等因素导致车位不能正常使用,黄某同意按签约时当期优惠予以调换,不得据此向湖南某置业有限公司索赔或追究其他法律责任。双方均签字盖章确认。同日,黄某向湖南某置业有限公司支付两车位的购置款共计10万元。
2024年初,房屋及车位建设完成,湖南某置业有限公司通知黄某验收交付。黄某实地查看后发现,所购两个车位与展示的销售规划图严重不符,车位之间被一道隔断墙分隔。该隔断墙为消防墙体,依法不能拆除,且没有其他合适车位可供更换,黄某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诉至法院。
(如墙体为实体墙,规划图须作实心标注)
(案涉车位)
02 法院判决
湘潭中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湖南某置业有限公司交付的车位是否符合合同约定,黄某的合同目的能否实现。
在地下车位买卖过程中,标的车位所在区域、位置、面积、相邻状况等均为车位买受人缔约考量的主要因素。通常情况下,两个相邻车位之间没有隔离墙和有隔离墙在停车入位、车辆驶出、增加空间感、人员上下车等方面的使用体验上明显不同,没有隔离墙的两个相邻车位在使用体验上明显增益,当业主选择购买没有隔离墙的两个相邻车位时对前述各个方面的使用体验较之有隔离墙的相邻车位具有更高的期待应属合理。期房车位交易中,买受人无法实地查看,只能根据开发商提供的规划图纸作出判断,开发商负有提供真实、准确车位信息的义务。
本案中,湖南某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规划图纸直观显示案涉相邻车位之间无隔离墙,亦未注明将来会设置墙体。尽管两份《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相对独立,未明确约定车位间不得设置隔离墙,但规划图纸展示的内容对黄某购买决定产生重大影响,故该图纸直观显示的车位状态内容应认定构成要约,属于合同组成部分。开发商实际交付的车位间设有不可拆除的消防隔离墙,与规划图纸不符,已构成违约。
该违约行为导致黄某购买相邻车位的使用期待落空,且消防墙体无法整改拆除,合同目已无法实现。据此,法院判决:解除黄某与湖南某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两份《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湖南某置业有限公司返还黄某车位购置款10万元,黄某向湖南某置业有限公司返还案涉车位。判决现已生效。
03 法官说法
本案系期房小区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核心在于开发商交付车位与销售规划图纸不符是否构成违约。
在期房车位交易中,买受人无法实地查验标的物,其缔约决策高度依赖于开发商提供的规划图纸、宣传材料等。开发商作为规划、建设和销售主体,掌握完整信息,负有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影响车位使用功能的墙体、管线、消防设施等重要信息,应当主动充分告知。
本案中,黄某选购相邻两个车位,旨在获得相对宽松的使用空间,设置隔离墙直接影响使用功能。开发商提供的规划图纸显示无隔离墙且未作特别提示,该图纸内容应视为合同组成部分。实际交付的车位之间设有不可拆除的消防隔离墙,致使车位基本使用功能严重受损,构成根本违约,黄某主张解除合同于法有据。
法官提醒,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恪守诚信经营原则,确保规划图纸、宣传资料与实际交付一致,全面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购房者在购买期房车位时,应仔细核对规划图纸与合同条款,尽量将车位位置、结构、配套设施等重要信息以书面形式明确,并留存宣传资料、沟通记录等证据,防范纠纷风险。车位交易以功能实现为核心,即使合同未逐一列明细节,若开发商提供的图纸、宣传资料对购房者交易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也应认定为合同内容,开发商未按约定交付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