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聚餐后发病死亡 家属索赔40多万被法院驳回
湖南长沙,某晚,36岁的路某和霍某凑到一起,本来是想好好放松一下,先去吃了夜宵,俩人边吃边喝,之后又转场去了KTV,接着喝、接着玩。谁能料到,这场普通的朋友小聚,最后竟变成了天人永隔,路某没了,霍某还被送上了被告席,索赔40多万。
说起来,俩人本来关系不错,平时也常凑在一起吃饭聊天。
当天晚上,夜宵吃的是烧烤,喝的是白酒,具体喝了多少没人细说,但能看出来,俩人都喝得不算少。
吃到后半程,路某就有点扛不住了,脸色发白,还冒冷汗,说自己不舒服,坐不住。
霍某当时也没太当回事,觉得就是喝多了,让他自己去KTV大厅的沙发上歇着,自己则接着在包间里唱歌、喝酒。
路某就一个人在大厅待了足足一个多小时,期间没人照看,也没人问一句他舒服点没。
他就那么蜷在沙发上,脸色越来越差,可霍某完全没察觉,依旧在包间里尽兴。
直到凌晨3点多,霍某唱够了、喝足了,才想起大厅里的路某,上前叫他,发现他昏昏沉沉的,喊半天也没什么反应,只能扶着他,找了附近的宾馆开了房间,打算让他好好睡一觉缓一缓。
俩人住的是标准间,两张床,霍某累坏了,躺下没一会就睡着了。
大概凌晨4点左右,他被一声闷响惊醒,睁眼一看,路某竟然从自己的床上滚了下来,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嘴角还流着血。
霍某当时就慌了,赶紧爬起来,摇晃路某,喊他的名字,可路某一点反应都没有,连呼吸都变得特别微弱。
他手忙脚乱地打了急救电话,一遍又一遍地催,生怕晚了一步。
急救车来得不算慢,医护人员赶到后,立刻对路某进行抢救,做心肺复苏、输氧,可不管怎么努力,路某的心跳还是越来越弱,最后还是没能救回来,死因是心脏骤停。
前一天还和朋友一起吃饭唱歌,转天人就没了,路某的家人得知消息后,彻底崩溃了,接受不了这个事实。
路某的家人认为,觉得霍某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霍某作为一起喝酒的朋友,明明看到路某喝多了不舒服,却不管不顾,自己去唱歌,没有尽到提醒少喝酒的义务;到了宾馆后,也没有妥善照看路某,导致路某滚落受伤,最终离世。
他们算了一笔账,要求霍某承担20%的责任,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0多万。这笔钱,对霍某来说不是小数目,更重要的是,他觉得自己特别冤枉,压根不认可路某家人的说法。
霍某说,那天晚上,他从来没有强迫路某喝酒,都是你一杯我一杯自愿喝的,路某自己也知道自己的酒量,没人逼他多喝。而且路某的死因是心脏骤停,是他自身的身体问题,和自己没有任何因果关系。
霍某还说,他发现路某不舒服后,也安排他去大厅休息了,后来还扶他去宾馆住宿,发现路某出事之后,也第一时间打了120急救,已经尽到了自己该尽的义务,不应该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双方就此谈了好几次,都谈不拢,路某的家人就起诉了霍某,希望通过法律为已经离世的路某讨一个说法。
法院审理时,双方都提交了相关证据,霍某也当庭陈述了当天晚上的全部经过,还拿出了KTV的监控录像,证明自己没有强迫路某喝酒,也安排路某休息了。
霍某到底要不要担责?路某家人的索赔,到底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这里有个关键的疑问点,一起喝酒的朋友,一方出事,另一方就必须担责吗?
霍某的行为到底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法院驳回路某家人的诉求,又有什么法律依据?
共同饮酒者的责任边界,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只有霍某有过错,并且这个过错和路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他才需要担责。
本案中,霍某没有强迫路某喝酒,也没有劝酒、灌酒的行为,路某作为36岁的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清楚自己的身体状况和酒量,也能预见到过量饮酒可能带来的风险,他自愿喝酒,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