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的“门槛”,该不该卡住“带错行善”的人?
近日,云南一货车司机从起火网约车中救人的视频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视频中,该白衣货车司机砸窗,拽人,接连救出车内三人,动作干脆利落。然而,事后发现自己"一双手几乎烧废了",但这一行为最终却未被认定为见义勇为。(2月5日 潇湘晨报)
为什么呢?原来,经文山州相关部门证实,该货车司机系事故过错方,因违章倒车致事故,不符合见义勇为的认定标准。一时间,舆论场炸开了锅,有人说:"过错方救人是应该的,不能认定为见义勇为",也有人认为:"应该认定为见义勇为"。
网友对事件的核心争议在于:见义勇为的"门槛",该不该卡住"带错行善"的人?
从公民个人的道德层面来看,该货车司机在事故后并未肇事逃逸,而是选择转身救人,这一行为蕴含着"义"和"勇"。视频里,他第二次冲回火场拽第三名乘客时,后排已经冒出明火--那一刻,他大可以站在安全距离外,等着消防车来,毕竟"我已经救了两个人,够对得起了"。但他没有。
他伸手进火窗的动作,不是"将功补过"的计算,而是"能多救一个是一个"的本能。如果一个人因为自己的过错陷入困境,却依然选择"冒着火救别人",这种"从错误中开出善花"的行为,同样值得被看见。
然而,对个人而言,"功过分离"是公平的;对社会而言,事件的"综合影响"更具教育意义。见义勇为的认定通常有明确的条款和标准。其中一个核心原则是"行为人与损害结果之间无法律上的义务或关联"。
货车司机作为事故责任人,其施救行为在制度框架内,可以被视为一种"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的延伸,或是减轻损害的努力,这与通常意义上"路见不平、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在性质上有所区别。坚持这一标准,是为了防止"将功补过"的道德绑架,确保认定的严肃性和纯粹性。
网友的赞成和官方的否定撕开了成文制度与社会朴素情感之间的缝隙。制度的"程序正义"确保了公平和严谨,但可能在某些特殊案例中显得不近人情;而社会期待的"实质正义"则更富有人情味,但若完全依此行事,又可能损害制度的稳定性和权威性。这提示我们,是否需要在制度中为这种极端案例设立一个特殊的"酌情认定"或"特别表彰"机制?
或许,我们不必执着于将这位货车司机简单地归类为"英雄"或"责任人"。他更像是一面镜子,映照出我们在面对复杂道德情境时的纠结与思考。最终,我们追求的目标应该是:一个既能严格执法,又能温情脉脉地拥抱每一份发自内心的善良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