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招嫖被骗65万前妻帮还 这事您怎么看?
时间:2023-04-05 22:40:35 来源:今日头条
原标题:男子招嫖被骗65万前妻帮还 这事您怎么看?
江西吉安,男子和前妻离婚后有些寂寞,偶然间在路边捡到一张招嫖小卡片,起了歪心思想去消费一把,谁料电话打过去后,竟然在对方的一步步诱导下,在银行贷了65万元全部转给对方。其前妻知道此事后,很是气愤,但是还是表示,考虑到孩子,还是将义无反顾地陪男子一起还贷。
男子刘某与前妻离婚后,独自带着孩子生活。一次偶然间在路边捡到一张招嫖小卡片,起了歪心思想去消费一把,于是顺着电话打了过去。
对方告诉他注册会员会更加优惠。刘某也没多想,于是便交了128元开通了会员,见对方随即微信返给他20元,便又在对方的指示下4次充值。
然而在最后一次充值5万元时,对方并没有返现,却告知他激活失败,需要玩游戏才可以解锁。而所谓的游戏也很简单,就是买大买小,买单买双,赢了就可以拿积分兑换现金。
当时的刘某还没有意识到被骗,随后再次充值,结果直到身无分文,被对方拉黑,刘某才反应过来。此时,刘某总计已经给对方转了65万元。
据悉,刘某被骗的这65万元,全部是银行贷款所得。目前,第一笔55000元贷款已经到期,如果不能按时归还,就将产生逾期利息。迫于无奈他将此事告诉给了前妻。
其前妻起初很是愤怒,随后担心孩子受影响,还是表示将义无反顾地同刘某一起还贷。
【安律说法】
1、为了嫖娼,贷款65万元全部转给对方,被掏空后才意识到被骗?真不知道骗子太精明,还是说刘某脑子出问题了!
2、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得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进而“自愿”交付数额较大财物的犯罪行为。
具体到本案,对方以招嫖为诱饵,通过充值等一些列操作,使刘某陷入错误认识,进而骗取刘某财物的行为,毋庸置疑已然构成诈骗。
《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这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分别是指,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
具体到本案,对方先后骗取刘某65万元,已然构成数额特别巨大,至少面临10年有期徒刑。
3、刘某被骗能否不还贷?刘某前妻是否有义务替刘某还款?
刘某被对方诈骗,可以报警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并可以要求对方退赃。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刘某虽然被骗,但是并不影响其与银行之间的贷款合同的效力,并不能以自己上当受骗为由,拒不归还贷款。
拒不还款的,不仅将承担逾期还款的责任,还将影响自身的征信,甚至于连累子女。
因为这笔贷款系刘某与前妻离婚后所产生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刘某前妻自然没有法定的还款责任。
刘某前妻表示愿意和刘某一起还贷,对于银行而言属于债务加入行为,《民法典》第552条规定,即“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银行可以向刘某前妻追偿。
而对于刘某而言,则属于无因管理行为,依据《民法典》第979条第一款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刘某前妻承担还款责任后,依法可以向刘某追偿。
4、最后,刘某的行为令人不齿。而反观刘某前妻在与刘某离婚后仍然能够为刘某、孩子挺身而出,真是刘某的福气,应当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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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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