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三千元的鞋被修坏当场气哭 该怎么看待修鞋一事呢?

时间:2023-04-04 22:33:39 来源:今日头条
  原标题:女子三千元的鞋被修坏当场气哭 该怎么看待修鞋一事呢?
 
  福建厦门,一女子价值3000多块钱的鞋子坏了以后,于是到路边摊找修鞋匠修一下,结果修鞋匠大爷却把鞋修坏了。女子立即与其理论,可谁曾想,大爷不仅将女子的鞋丢到一旁,还说你的鞋3000块钱、4000块钱,关我屁事啊!女子被气得都急哭了!
 
  一女子在实体店买了一对价值3000多块钱的鞋,鞋子坏了以后,女子便拿到路边摊找修鞋匠询问维修价格,修鞋匠大爷说能修好,但要4块钱。女子二话不说,立马就同意了。
 
  可谁曾想,大爷不仅没有把鞋维好,结果还将鞋的皮都拉坏了。女子发现后立即与修鞋匠大爷理论,并告诉大爷自己的鞋价值3000多元。
 
  结果不曾想,大爷一手就将鞋扔到地上,还辱骂女子。女子说,我还想着你能修好,我就给你10块来的,而且我也没有要你赔,但是你必须要帮我修好。
 
  可大爷又说3000块钱、4000块钱关我屁事啊?女子被大爷都气哭了,并哭着说道,我让你帮我把鞋修好,你却给我修坏了,你现在还把鞋子的皮都给我拉开了,怎么就不关你事了?你凭什么骂我啊?但大爷却一副不以为然的样子。
 
  1、事发后有网友认为,3000多的鞋子就不应该拿到路边摊修,想便宜就要接受便宜的服务,千万不要想着“大排档消费想享受五星级服务”,这一点都不现实。所以说女子一开始的决定就是错的。
 
  还有网友认为,这么贵的鞋子应当找实体店、找售后服务,未过质保期还免费,即便出了问题,也有所保障。路边摊的修鞋匠不可能赔你这么贵的新鞋。
 
  但笔者认为,有事说事,千万不要骂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讲得很清楚,公然侮辱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只要女子报警处理这事,双方修鞋这事暂且不论,就修鞋匠当场辱骂他人这一行为,就会被治安处罚了再说。
 
  2、那么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待修鞋一事呢?
 
  首先,女子拿着自己的鞋子到路边摊找修鞋匠维修,既然修鞋匠说可以维好,把这活接下来了,那么双方这形成承揽合同关系。
 
  民法典第770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做、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该条款所指的承揽合同关系,不仅限于适用提供修鞋服务,日常生活中的洗车、干洗名贵衣物等同样适用,
 
  其次,根据双方的对话内容,可以确定双方约定的报酬为4元,大爷 会将鞋修好。
 
  民法典第771条规定,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地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也就是说,大爷既然把这活接下来了,就有义务按照自己的 将鞋修好。
 
  最后,如果大爷仅仅是修得效果不是很好,那还可以争论一下。但如果是将鞋子的皮,即将不用维修的部分都损坏了,那就得为此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79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或修理、重作、更换等等,
 
  鞋子的皮被损害了,女子想再让修鞋匠将其修好,即恢复原状,显然是不太现实的,即便补上也会有瑕疵,因此赔偿损失更实际一点。至于赔偿多少,一般双方协商解决,实在协商不了,只能打官司了。
 
  有网友表示,谁会为一对鞋打官司啊?这不现实。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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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chuanbeiol@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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